办公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一、主要职责:
(一) 研究提出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 指导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行业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指导组织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业教育培训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 指导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起草、拟订全县住房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配合相关部门安排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各项补助资金。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以及房地产交易与产权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房屋租赁市场的监管工作。负责指导全县范围的物业管理活动。
(四) 指导全县城市建设工作。负责县管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工作。负责全县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五) 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及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
(六) 指导全县建筑市场管理工作,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监督全县各类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负责县管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建筑材料、设备及制品的检测鉴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消防监管工作,参与消防事故调查。负责全县建设行业工程保险担保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工程建设项目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县管建设项目的执法监察工作。指导全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参与消防事故调查。负责新建建筑防雷审批和验收。
(七) 指导全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县管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组织或参与全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八)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建筑节能政策、法律法规及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推进全县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指导建设行业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指导全县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负责县管项目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工作。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
(九) 负责全县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和监督管理以及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
(十) 负责城市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城市管理的政策、行业标准、市场准入条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管理。统筹城市数字信息化、规范化、网格化管理。负责城市管理系统市场准入、退出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市政设施地下空间综合利用的管理。负责城市照明的管理。负责临时占用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城市公共绿地和公共场地设点宣传、商品展销的管理。负责城市建筑垃圾 (建筑渣土) 处置核准的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服务的管理。负责城市户外广告、招牌标志设置的管理。
(十一) 负责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城市照明、供水、节水、排水、供气、供热、污水污泥处理等安全运营的管理。负责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依法对城市市容市貌、环境卫生进行监督管理,组织策划道路扬尘、城市清洁等专项治理工作。负责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的管理。负责对搭建临时性建筑物、构建物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广告牌、城市公厕的日常维护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处理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城市楼宇景观亮化工作。
(十二) 负责编制下达管理与维护和城市管理专项经费的使用计划。负责城市管理收费项目征收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制定和调整城市管理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
(十三) 负责城市管理系统内代表政府采购社会企业提供的市政公用、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等服务项目的指导监督管理。
(十四) 负责城市管理行业安全质量监管工作。监督、指导城市管理系统的生产运营安全、质量工作。指导监督系统内重点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拟订、落实、考核工作。指导监督系统内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十五) 指导监督系统内重点单位建立应急预案。负责紧急状态下城市管理系统的国防动员和城市防汛、防灾减灾工作。负责编制城市防洪、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应急队伍建设,保证应急物资储备,做好城市防灾减灾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六)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并实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等专业规划。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划定城市现有绿地和规划绿化用地绿线控制范围并实施管理。
(十七) 负责园林绿化设计方案审定,行业信息管理,城市绿地的分类。编制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定额,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开展技术指导。
(十八) 负责公园行业管理,制定并实施公园管理、检查标准。负责城市公园动物引进、交换、繁育、饲养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全县游乐园和主题乐园登记管理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公园游乐设施安全运行实施监督管理。协调指导花卉市场、盆景资源调查研究和开发利用。
(十九) 组织、协调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的绿化、美化保障工作。负责园林对外展出组织工作。
(二十) 负责对占用绿地补偿费、易地绿化费等费用的缴纳进行监督并合理使用。监督绿化配套资金的使用,并对单位 (居住地) 附属绿地建设进行监督检查验收。
(二十一) 承担自然资源局关于国土资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所有行政处罚权。
(二十二) 负责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拟定有关管理标准和执法工作规范,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推进机构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二十三) 完成上级部门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本行业规划的起草、审查、报批;受理规范性文件的备案;负责颁发的规范性文件报备、清理、汇编工作;负责局文电、会务、机要、联络、接待等机关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工作;承担保密、印章、档案管理;承担效能、绩效、综治、扫黑除恶、督查督办、目标考核、信访等工作;负责局管各行业综合统计报表的汇总和上报;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组织和参与重大调研工作。
负责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维护资金的调度、使用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外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二)审核审批股(政策法规股)
负责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本行业的法律、法规等;负责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审核及解释工作;负责制定法制宣传教育的规划、计划。
负责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或审批和送达;负责局属工程建设审批事项办理;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调研论证;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政策咨询、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与本单位承担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职能股室的沟通协调,并做到信息共享、信息系统维护;协调督办电子政务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负责与县行政服务中心的协调联络,负责深改、法制、政务服务部门的监督指导。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审批;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竣工验收备案;负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负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理、检测企业资质申报审查;牵头开展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负责全县房产开发企业的日常管理;负责全县房产开发项目的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和中介企业资质审查或审批;负责房地产市场交易和中介机构的资质及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负责全县商品房预售资金归集和使用监督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证审批;负责房地产开发资质审查或审批;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房产价格、房产广告进行监督管理。
负责全县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企业资质审查或审批;负责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备案;负责燃气工程建设、供应、企业经营许可审批或备案;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城市户外广告管理及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市政公用行业行政审批及备案工作;负责城市建设、设计企业资质申报审查;负责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备案、人防验收备案;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收缴;组织或参与有关审批、审查、备案项目的现场勘察、复核工作。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审批、备案事项。
(三)城市建设与住房保障物业管理股
负责拟订全县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城市建设资金使用计划,开展城乡建设统计和报表汇编工作;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的项目库及项目建设管理;负责城市供水、城镇燃气、城市雕塑管理工作;负责牵头重大、重点建设项目设计咨询;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初步设计文件行业审查报批;负责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城建档案管理。
研究拟订全县房地产管理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制定住房建设规划。负责住房保障和棚户区改造中长期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公有住房管理、住房制度改革、规范公有住房出售、出租及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负责中央、省、市保障性住房资金在我县安排的有关事项。负责制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房屋安置与补偿实施工作,负责征收资金使用监管。负责指导权限范围的物业管理活动。
指导和管理全县乡村建设、公用设施、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监督和指导集镇生活污水、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负责编制推广乡村住宅通用图设计方案,组织做好全县村镇年度报表编制和汇总上报;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历史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监督有关工作;配合推动城乡统筹工作。
(四)建设工程和安全监督管理股
负责全县建筑业发展规划、行业管理和年度统计;负责全县建筑市场的规范和指导,对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合同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市场管理和施工项目检查。负责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技术规范、标准;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负责施工图审查监督管理;负责贯彻国家、省有关节能与建设科技及工程建设标准、政策;组织拟订局管各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内建筑节能工作。组织行业内科技成果鉴定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和应用。负责散装水泥、新型材料、机制砂、商品混凝土推广及质量管理;负责外地施工企业的登记和管理;参与建筑业农民工的劳务工资纠纷调解;负责工程使用安全和房屋建筑质量安全生产,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处置;指导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监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办理招投标投诉和纠纷。负责系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房屋安全排查工作。
(五)市容市政管理股(综合执法督察股)
负责拟订城市市容市貌景观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相关管理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城市管理各责任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负责全县城市市容市貌的统筹管理,组织、指导、协调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统筹组织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负责渣土运输、建筑垃圾集中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县本级城市管理范围内的城市户外广告管理及行政审批工作;参与上级部门组织的文明单位评选考核;负责数字城管工作业务指导、检查监督;负责编制公用事业发展规划,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抓好全县市政设施维护管理行业规范化建设,推进城市管理公共服务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的发展;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维护和应急管理;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城市道路、桥梁、路灯、城市照明、管线、管廊、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等工作;负责城市市政管线、管廊运行和维护的监管工作;负责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城区街、路、巷地名牌设置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夜景规划的编制工作,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协调项目实施过程的交通管理工作;负责县本级管理范围内的市政公用行业行政审批及备案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有关工作。负责园林绿化和管理工作。
负责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拟定有关管理标准和执法工作规范,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推进机构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六)机关党委
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党建、干部人事、精神文明、离退休干部管理等有关工作。
松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