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城乡建设 > 城乡建设

松溪县人民政府关于松溪县旧县乡2024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使用土地的批复

 旧县乡人民政府:

受南平市人民政府委托,你乡《关于松溪县旧县乡2024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使用土地的请示》(旧政202419号)收悉。根据《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福建省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闽农综〔20204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县自然资源局审查报告(松自然资〔202474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所报农用地0.0225公顷(其中耕地0.018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本批次农用地转用0.0225公顷计入我县2024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二、同意使用旧县乡东厝村集体土地0.0225公顷(地类为水田0.0188公顷、田坎0.0037公顷)。共使用土地0.0225公顷,作为旧县乡2024年度第一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

三、同意你乡上报的使用土地方案。你乡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使用土地,切实做好被用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等各项工作。

四、你乡应严格按照呈报的规划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改变用途。供地审批必须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有关规定,由你乡依法办理,供地情况报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备案。

 

松溪县人民政府

20241029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南平市人民政府。

南平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松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1029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