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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溪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关于制定
火车站站前广场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县湛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福建省定价目录》(闽政202214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闽价服〔2016233号)《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平市城市管理局 南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南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发改价格〔202231号)等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制定火车站站前广场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收费标准的具体项目

松溪县火车站站前广场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二、制定的收费标准

车型

停车时间

收费标准

小型车

30分钟内含)

免费

4小时内(含免费时段)

5/辆次

超过4小时后

每增加1小时每辆车加收1元,

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

24小时最高收费

20/辆次

中型车

30分钟内含)

免费

4小时内(含免费时段)

8/辆次

超过4小时后

每增加1小时每辆车加收1.5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

24小时最高收费

30/辆次

备注:同一辆车每天只能享有次免费。

三、下列情况应免收停车费

1.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和消防车、救护车、应急抢险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执法执勤车

2.持有合法残疾证件的残疾人本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3.执行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收费优惠措施(闽建城函〔2019〕130号)。

四、其他有关事项

单位应根据明码标价相关规定,在收费地点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举报电话“12315”等内容,实行阳光收费,自觉接受价格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并认真做好收支台账每年将上年度的收、使用情况报价格主管部门进行年度审

本通知自2024年1225日起执行。

 

 

 

松溪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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