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乡村振兴发展中心、街道社区发展中心: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坚决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切实提高种粮效益,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推动粮食生产稳定发展,根据《松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松溪县进一步支持粮食生产若干措施的通知》(松政办规〔2026〕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松溪县进一步支持粮食生产补助资金申报指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新增相对集中连片流转土地种粮
1.申报对象:有集中流转耕地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等。
2.资金补助标准:对2026年新增流转土地种粮10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每亩给予最高200元县级补助。
3.申报材料:经乡镇政府审核盖章后的补助资金申报表(见附件1)、承诺书(见附件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非企业主体则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实施的相关图片、项目佐证材料(土地流转需提供乡镇土地流转机构确认的流转合同)等。注:2022年以来,已领取该项补贴的地块不得重复领取。
4.申报程序:申报对象填报申报表附相关申报材料,经乡镇政府审核无误并在政府网公示后,将行文(一式两份)、汇总表一并报送给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后会同财政局下达资金。
二、支持发展“水稻+油菜”种植模式
1.申报对象:有相对集中流转耕地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等。
2.资金补助标准:对2026年在种植一季水稻的基础上,冬季种植油菜作物相对集中连片30亩(含3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每亩给予最高300元县级补助。以上补助采取当年补上年的方式。2025年种植油菜补助相关要求,按照松农〔2025〕23号文执行。
3.申报材料:经乡镇政府审核盖章后的补助资金申报表(见附件1)、承诺书(见附件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非企业主体则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实施的相关图片、项目佐证材料(土地流转需提供乡镇土地流转机构确认的流转合同)等。
4.申报程序:申报对象填报申报表附相关申报材料,经乡镇政府审核无误并在政府网公示后,将行文(一式两份)、汇总表一并报送给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后会同财政局下达资金。
三、支持耕地“非粮化”整治
1.申报对象:开展耕地“非粮化”整治行为的主体。
2.资金补助标准:对在基本农田上挖塘养殖水产的,当年主动填塘种植粮食的,给予每亩最高1000元县级补助;对在耕地上种植果树,清理整治后种植粮食的,给予每亩最高1000元县级补助;对在耕地上种植茶叶,退茶种粮的,给予每亩最高2000元县级补助。
3.申报材料:经乡镇政府审核盖章后的补助资金申报表(见附件1)、承诺书(见附件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非企业主体则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实施的相关图片等。
4.申报程序:申报对象填报申报表附相关申报材料,经乡镇政府审核无误并在政府网公示后,将行文(一式两份)、汇总表一并报送给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后会同财政局下达资金。
四、支持撂荒地复耕种粮
1.申报对象:开展撂荒地复耕复种的主体。
2.申报条件和补助标准:一是持续推进撂荒地复耕复种工作,对登记在册(依据2023年农业农村部下发的“未耕种”图斑摸排核实形成的撂荒地基础台账)的撂荒山垅田继续种植粮食的,按实际种粮面积给予每亩最高300元县级补助;对“农业农村部政务通”APP内撂荒地任务进行新开垦,按实际面积给予每亩最高300元县级补助,若种植粮食的每亩给予最高300元县级补助。
3.申报材料:经乡镇政府审核盖章后的补助资金申报表(见附件1)、承诺书(见附件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非企业主体则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佐证材料(含复垦前照片、复垦后照片、粮食作物种植照片、粮食作物收获照片)。
4.申报程序:申报对象填报申报表附相关申报材料,经乡镇政府审核无误并在政府网公示后,将行文(一式两份)、汇总表一并报送给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后会同财政局下达资金。
五、提高粮食生产抗风险能力
1.补贴标准:水稻种植(制种)政策性保险,中央、省、市、县财政分别承担保费补贴比例为35%、35%、5%、5%,农户自行承担保费20%。
2.申报材料:当年度保费补贴申请(含保单级数据)。
3.申报程序:各保险公司向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提交当年度保费补贴申请文件(含保单级数据),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承保机构提出的保费补贴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同财政部门下达县级资金。
六、申报时间及要求
申报截止时间:于2026年12月1日截止(第二项补贴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公示说明:请各乡镇(街道)严格按照审核审批程序研究确定补助对象和金额,并在政府网公示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则修改后重新公示五个工作日)。
上报县级材料:汇总表、正式文件。整套申报材料纸质及电子档乡镇(街道)自行留档以备查询,严禁随意毁损或遗弃。
联系人:松溪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徐海艳,联系电话:15759997160。
联系人:松溪县农业农村局种子站范成杰(制种保险申报),联系电话:18250980573
附件:1.进一步支持粮食生产补助资金申报表
2.承诺书
3.进一步支持粮食生产补助资金申报汇总表
松溪县农业农村局 松溪县财政局
2026年7月6日
附件1
进一步支持粮食生产补助资金申报表
申报人(单位):
申报项目名称 | 支持新增相对集中连片流转土地种粮、支持发展“水稻+油菜”种植模式、支持耕地“非粮化”整治补助、支持撂荒地复耕复种补助,在上述项目中选取其一 |
完成情况 | 文字表达,如在2026年XX月在XX县XX乡镇XX村XX地点(填写至具体地块)开垦撂荒地XX亩并种植XX作物 |
申请补助资金情况 | 按每亩补助XXX元标准,拟申请补助资金XX元(保留两位小数) |
补助资金账户名称、开户行、账号 |
|
村级审核意见 | 内容是否属实,是否同意申报
审核人(签名): 盖章: |
乡镇(街道) 审核意见 | 内容是否属实,是否同意申报
|
备注:乡镇审核意见栏中,有土地流转的还需多加盖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印章。
附件2
承诺书
个人或单位依据松农〔2026〕 号《松溪县农业农村局 松溪县财政局关于2026年松溪县进一步支持粮食生产补助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要求,申报2026年进一步支持粮食生产补助资金项目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合法,并与实际情况一致,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申明!
承诺人(单位):
2026年 月 日
备注:承诺书若个人则签字,若有单位则盖印章。
附件3
进一步支持粮食生产补助资金申报汇总表
汇总单位:XX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单位:元
申报项目名称 | 具体实施地点 | 完成亩数 | 每亩补助标准 | 拟申请补助金额 |
合计 |
|
|
|
|
一、新增相对集中连片流转土地种粮小计 |
|
|
|
|
XXX |
|
|
|
|
二、“水稻+油菜”种植补助小计 |
|
|
|
|
XXX |
|
|
|
|
三、耕地“非粮化”整治补助小计 |
|
|
|
|
XXX |
|
|
|
|
四、撂荒地复耕复种补助小计 |
|
|
|
|
XXX |
|
|
|
|
经办人(签字): 乡镇分管领导(签字): 乡镇主要领导(签字):
松溪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6年7月6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