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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溪县人民政府关于松溪县松源街道西门村沥青道路建设项目拟使用林地及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全面实行用地用林用草用海联动审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5〕32号),为落实用地用林用用海联动审批,实行“合并公示公告”,现就本项目事项重新发布公告。

为实施松溪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林资规〔20215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发布松溪县松源街道西门村沥青道路建设项目拟使用林地及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1. 拟征收土地面积:0.1408公顷,其中林地面积:0.0345公顷(国有林地面积0公顷、集体林地面0.0345公顷)。实际权属、地类和面积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为准。

2. 征地范围:具体位置详见红线图。

3. 涉及的村(组):松源街道西门(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 征地目的:本次征收土地用于松溪县松源街道西门村沥青道路建设项目建设,拟使用林地单位为松溪县人民政府松源街道办事处,规划土地用途(林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土地征收情形及《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的规定。

二、其他事项

本公告之日起,由松源街道办事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支持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对抢种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源街道办事处和西门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及拟使用林地所在地的村(组)予以张贴,公告时间为十个工作日,其中拟使用林地公示期限为 2026年7月10日2026年7月17日(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林权单位)和个人。林地林木权利人依法享有获得相关补偿的权利。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其中对拟使用林地有异议的,请于20267月17日前向松溪县林业局反映,联系电话:0599-2327133)

源街道办事处代表人民政府组织签订协议等征地前期工作。

因项目需实行用地用林用草用海联动审批,合并公示公告,此前发布的松溪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松政20262)予以废止,内容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松溪县人民政府

2026710  

(此件主动公开)

 

松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7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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