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局党委组织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依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开展工会工作;
2、积极支持参与改革,不断提高工会源头参与水平,切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3、积极开展送温暖活动,做好教职工疗休养、困难补助、慰问等工作,为教职工办好事、办实事;
4、积极配合各职能股室开展教职工职业道德教育活动和教育、教学、教研、教改等竞赛活动;
5、加强教代会建设,大力推行校务公开工作,建立健全各学校民主管理制度;
6、协同上级工会开展创建“教工之家”、“五·一先锋岗”活动,积极组织和开展有益于教职工身体健康的文娱体育活动;
7、抓好教育系统的退管工作;
8、做好工会日常管理工作,完成党组织和上级工会交给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