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责调整
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县有关教育工作和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并对全县各类学校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落实全县教育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
(二)拟定全县教育政策、规章制度和地方性法规,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指导、检查、监督。
(三)统筹全县教育事业发展,研究拟定全县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和速度;指导、协调发展规划的实施并加强信息统计工作。
(四)综合管理全县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以及幼儿教育等工作,加强对各类学校的检查和评估,全面适应现代化建设对各类人才的需要,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五)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县委、县政府贯彻实施要求,编造规划,逐步建立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
(六)负责实施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七)负责每年县教育经费计划的建议,检查督促全县贯彻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情况,管理使用县级教育经费。负责指导和执行全县教育系统教育经费的管理使用审计及检查监督财经法纪执行情况;负责全县学校办学条件装备、信息化建设、校办产业和基建管理工作。
(八)主管全县教师工作,统一管理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干部队伍建设,统筹协调并做好教职工年度工作考核量化评估及教师职务评聘,教师资格认定,表彰奖惩等工作,指导学校内部体制改革。
(九)指导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文化艺术、国防教育、校园绿化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各类学校开展校园治安综合治理、校园安全和安定稳定工作,并协同有关部门及时妥善地处理学校的突发性事件。
(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中小学年度招生计划,负责全县大中专学校招生、高等和中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及高中会考报名、考试、考务工作,并组织指导实施有关规定、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招聘工作。
(十一)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负责全县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宣传、指导和推广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教育人才规划和预测;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纪检、监察、统战、群团和计划生育工作。
(十二)管理机关和下属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的选拔、培养、考察、奖惩、任免和管理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中小学校开展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认真抓好学校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综合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教育局内设6个职能股室。
(一)党政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党务,负责新闻宣传、文秘、信息、督查督办、信访、接待、保密、安全、提案及机关后勤行政执法、普法、机关效能建设、综治、计生等方面行政工作;做好本局机关文书档案管理;承担本局有关计划、总结、报告、通知等文件的起草或样稿和领导重要讲话的撰稿工作;协助抓好机关及下属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统战和党群工作;编写教育年鉴;负责依法行政的协调、督促和落实。
(二)人事股
负责全县中小学教职工及行政干部人事管理、调配和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拟定教师招聘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系统的表彰奖惩及评选特级教师工作;组织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年度考核;负责教师职务评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教育系统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证件验证工作;负责办理全县教职工退休、退职;负责离退休老教师的服务管理;负责教育系统人事档案管理;参与局机关干部及下属单位领导干部的考核工作;负责安排中小学、幼儿园师资培训和教职工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安排中小学校长的岗位和提高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农村教师选调到城区学校的赛课工作。
(三)计财股(内审职能)
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经费管理的政策和有关规定,并监督执行;负责县教育事业费预算、基建投资计划安排和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财务、基建工作;负责全县教育事业、基建统计汇总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中小学幼儿教育奖励基金会的管理;指导、管理教育系统会计核算中心工作。
指导、开展全县教育事业单位各校内部审计工作;检查教育系统对国家财经法纪的执行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配合审计部门搞好本局年度教育经费审计工作。
(四)中教股(职业教育、成人教育职能)
负责对全县普通中学教育及职业教育的办学指导和业务管理,参与制订普通中学和职业中学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与招生工作;指导、推动初级中等义务教育的实施并组织检查、评估;指导、管理普通中学和职业中学教学计划、教学常规、教学用书等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学校办学水平、教学水平的评估工作;参与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和指导中学教师队伍培训与建设工作。
负责全县成人教育的办学指导和业务管理,参与制订成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各类成人学校的年度招生计划;拟订和实施扫除青壮年文盲规划;组织劳动力文化技术培训的实施。
(五)初教股(幼儿教育、语委办职能)
负责对全县普通初等教育的办学指导和业务管理,参与制订初等教育事业(含特殊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招生计划;指导、推动初等义务教育的实施并组织检查、评估工作;指导和管理小学、特殊教育的学制、教学计划、教学常规、教学用书等管理工作;参与全县小学、初中招生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先队、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工作;指导小学师资队伍培训与建设工作。
负责全县幼儿教育办园指导和业务管理,参与制订幼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幼儿教育行政法规和重要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全县幼儿园(班)登记注册和复查、评估工作;指导开展幼儿园教育研究工作;参与幼儿师资队伍培训与建设。
组织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组织指导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负责组织教师及重点行业专业人员普通话测试工作。
(六)德育股(体卫办、创安办、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职能)
指导全县各类学校政治思想教育、国防教育和德育工作;指导学校马列主义理论课、思想政治课、品德课的教学改革工作;指导和开展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学生的基础道德教育和养成教育;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学校活动和德育表彰工作;德育基地的创建、管理和使用;管理、指导学校政工队伍、德育队伍建设;参与学校的安定与稳定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学校德育调研工作。
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落实和督促〈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检查、督促、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负责局本部“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负责全县各类学校体育、卫生、军训、艺术教育工作的业务管理;负责组织全县性的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美术评展等活动;负责实施中小学体育达标和体育升学考试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学生生理和心理健康教育以及学生的体检工作。
负责管理、指导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和校园安全保障以及在校学生违法犯罪的预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抓好学校突发事件的处理;参与学校内保队伍的培训和建设工作。
负责人姓名:龚丽爱(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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