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是指中小学、幼儿园和教育事业单位,下同,以下简称学校)投资项目管理,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基建(修缮)、货物与服务等采购工作实际,经局党组会研究,对原《松溪县教育局关于全面加强基建(修缮)项目管理和物资采购工作的通知》(松教综〔2021〕4号)文件部分内容作适当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健全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一)县教育局是全县各学校基建项目及货物采购的主管部门,负责学校的总体规划与建设项目以及货物采购的审批。
(二)各学校根据年初预算内项目,结合学校收支情况,制定上报基建(修缮)项目和货物采购计划。限额标准内项目,由学校召开党(总)支部会议审议,再上报教育局研究,同意后学校方可通过校务会组织实施。若计划出现变更须报教育局研究批准变更。
(三)县教育局发展规划股负责学校校舍基建、修缮、货物采购等项目材料的预审,参与项目招标、施工过程的指导,以及工程竣工、采购货物抽查核验。
(四)校长是学校的法人,要对本校基建(修缮)项目工程质量、安全及采购质量、货物单价负总责。学校要成立校长(或专职副书记)任组长的基建(修缮)项目管理和货物采购领导小组;要成立分管副校长(或专职副书记)任组长的验收领导小组。分管副校长(专职副书记)及学校总务主任负责对基建(修缮)和货物采购等项目的具体实施,参与过程管理、跟踪监督、竣工验收全过程。
二、明晰报批标准,规范申报程序
(一)报批标准。学校基建(修缮)和货物、服务等采购项目均实行报批制度。
1.学生数未达1000人(不含)的学校,预算金额0.6万元(含)以上的项目,上报教育局党组研究议定。
2.学生数达1000人(含)的学校,预算金额0.6万元(含)以上2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上报教育局分管项目领导审核审批;预算金额2万元(含)以上的项目,上报教育局党组研究议定。
(二)达到限额标准的项目,按照以下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1.基建(修缮)类
(1)学校基建(修缮)年初预算内项目,工程造价一年内在400万元(不含)以下50万元(含)以上的,严格按照以下招投标程序执行。操作程序如下:
①填写《货物采购或基建(修缮)项目申报表》。
②提供工程量清单(或图纸),工程预算书(工程预算审核书),学校党(总)支部会议记录。
③县发科局签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或可研批复)。
④预算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需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
⑤报县政府分管领导、教育局领导审批。
⑥由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入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采购。
⑦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系统上签采购合同及线下签工程补充协议)。
⑧项目完成后,经5人以上学校工程验收小组审核验收并签字。
(2)学校基建(修缮)年初预算内项目,工程造价一年内在50万元(不含)以下5万元(含)以上的,严格按照以下招投标程序执行。操作程序如下:
①填写《货物采购或基建(修缮)项目申报表》。
②提供工程量清单(或图纸)、工程预算书,学校党(总)支部会议记录。
③报县教育局分管项目领导审批。
④择优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标准开标场所,依法依规开展招标采购。
⑤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签采购合同及签工程补充协议)。
⑥项目完成后,经5人以上学校工程验收小组审核验收并签字。
(3)学校基建(修缮)年初预算内项目,工程造价一年内5万元(不含)以下限额标准3万元(含)以上的,按照以下采购程序执行:
①填写《货物采购或基建(修缮)项目申报表》,申报时附财政预算项目批复表、明细预算方案(需采购小组3人签字)。
②提供工程量清单(或图纸)、工程预算书,学校党(总)支部会议记录。
③报县教育局分管项目领导审批。
④由采购人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实施采购;也可以依法自行组织采购;采购人依法自行组织采购的应采用法定采购方式。
⑤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签采购合同及签工程补充协议)。
⑥项目完成后,经5人以上学校工程验收小组审核验收并签字。
(4)学校基建(修缮)年初预算内项目,工程造价一学期内累计在3万元(不含)以下的所有基建(修缮)工程项目,限额内资金向教育局报批后,学校可自行直接采购。验收时,至少需要验收小组3人以上签字(0.6万元以下,至少2人签字)。
2.货物类
(1)凡学校采购货物属于《南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参照南财采〔2021〕1号文件)项目。分散采购项目一年内同一品目达到采购限额标准50万元(含)以上的,要严格按照采购有关程序执行。程序如下:
①填写《货物采购或基建(修缮)项目申报表》,申报时附财政预算项目批复表、学校党(总)支部会议记录、明细预算方案(需采购小组3人签字)。
②报县教育局分管项目领导审批。
③预算外采购报县财政局审批。
④50万元(含)以上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由招标代理编制招标文件发包采购。
⑤组织实施采购,签订货物采购协议,督促供应商及时供货。
⑥采购验收小组组织验收须经5人以上验收并签字。
⑦采购货物属于固定资产,要及时录入固定资产账目,并做好登记存档。
(2)学校年初预算采购项目未列入《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目录及分散采购项目一年内同一品目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50万元(不含)以下5万元(含)以上的,按照以下采购程序执行:
①填写《货物采购或基建(修缮)项目申报表》,申报时附财政预算项目批复表、学校党(总)支部会议记录、明细预算方案(需采购小组3人签字)。
②报县教育局分管项目领导审批。
③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由招标代理编制招标文件发包采购。
④与中标单位签订协议书,组织采购货物,督促供应商及时供货。
⑤采购验收小组组织验收须经3人以上验收并签字。
⑥采购货物属于固定资产,要及时录入固定资产账目。
(3)学校年初预算采购项目未列入《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目录及分散采购项目一年内同一品目未达到采购金额标准5万元(不含)以下3万元(含)以上的,按照以下采购程序执行:
①填写《货物采购或基建(修缮)项目申报表》,申报时附财政预算项目批复表、学校党(总)支部会议记录、明细预算方案(需采购小组3人签字)
②报县教育局分管项目领导审核,经党组会研究议定。
③分散采购货物可以线下采购。由采购人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实施采购;也可以依法自行组织采购。
④与中标单位签订协议书,组织采购货物,督促供应商及时供货。
⑤采购验收小组组织验收须经3人以上验收并签字。
⑥采购货物属于固定资产,要及时录入固定资产账目。
(4)年初预算内项目,学校批量(一年内同一品目)采购3万元(不含)以下的,未列入《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项目,限额内资金向教育局报批后,学校可自行直接采购。验收时,至少需要验收小组3人以上签字(0.6万元以下,至少2人签字)。
3.服务类
(1)建设工程勘察费、设计费、监理费等服务的采购预算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上及其他服务限额标准50万元(含)以上的,按“货物类”50万元(含)以上的采购程序发包采购。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足20万元(不含)以下及其他服务限额标准50万元(不含)以下的,按“货物类”金额标准50万元(不含)以下3万元(含)以上的采购程序发包采购。
(3)建设工程勘察费、设计费、监理费及其他服务,限额标准3万元(不含)以下的,按“货物类”3万元(不含)以下的程序报批审核,直接发包。
三、强化监督管理,落实监管责任
(一)教育系统自行组织或委托组织的所有招投标,县教育局发展规划股要负责招投标过程、合同履行、工作文档管理等工作的监督。
(二)学校自行组织或委托组织的所有招投标,学校要负责招投标过程、合同履行、工作文档管理等工作的落实。
(三)基建(修缮)和货物采购项目中标公司,必须坚持以学校实用、节约为原则开展项目活动,严格按照招标要求和创建“无欠薪项目部”管理内容组织实施,结果纳入教育项目管理评价体系。
(四)严肃查纠基建(修缮)和货物采购项目中的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杜绝商业贿赂的发生。在监督中如发现一般性问题,责令责任单位及时予以纠正;发现较为严重问题,发出《监察建议书》,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给学校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对涉及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涉嫌商业贿赂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五)各学校要认真建立基建(修缮)和货物采购管理小组,制定管理制度,参与管理小组人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认真负责。
四、附则
(一)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实施的政府投资项目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通知与上级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上级法律法规为准。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县教育局根据职责负责解释。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松溪县教育局关于全面加强基建(修缮)项目管理和货物采购工作的通知》(松教综〔2021〕4号)终止执行。
松溪县教育局
2025年3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松溪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5年3月1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