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松溪县消防工作“十一五”发展规划》已经县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并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三月十九日
松溪县消防工作“十一五”发展规划
为切实加强我县的消防工作,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绿色腹地和创建“平安松溪”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工作“十一五”发展规划》及《松溪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纲要》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结合我县消防工作实际,制订本规划。
一、“十五”期间消防现状
“十五”期间,松溪县消防大队坚决贯彻“政治合格、军事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的总要求,按照军委《军队基层建设纲要》,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县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健康、协调发展,消防安全责任制得到进一步落实,政府财政消防投入逐年提高,消防执法环境明显改善,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明显增强,火灾形势基本平稳。“十五”期间,县财政共投入资金52.5万元,用于部队营区建设,添置消防器材装备,增加市政消火栓8个,编制了县城区、镇消防规划。五年来,我县共发生火灾45起,死亡6人,伤17人,造成经济损失152.4万元。县消防大队共接警出动灭火救援和抢险救灾125次,出动人员人735次,车辆237台次,共抢救人员130人,挽回经济损失362万元。
“十五”期间我县的消防工作有着显著的发展和增强,但是当前面临的消防工作的任务仍然很艰巨,火灾形势依然严峻。一是社会消防安全责任制还不够落实。二是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现有的消防站建设还达不到国家标准的最低要求,城市消防道路、消防水源、新建园区消防设施建设等落后于城市建设发展速度。消防抢险救援装备严重不足,处置特种灾害事故的能力十分薄弱。三是火灾形势仍然严峻。亡人火灾开展抬头,乡镇企业火灾隐患较多,新扩建企业违规建设,未经消防部门审核验收擅自投入使用,增加了火灾隐患。四是乡镇消防组织发展缓慢。全县大部分乡(镇)义务消防队均未按要求配置基本的灭火救援装备,缺乏基本的扑救火灾能力,全县消防力量严重不足。
二、指导思想
“十一五”期间,消防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以及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的若干意见》为主线,以强化公共消防安全,构建和谐平安松溪为目标,进一步完善乡(镇)政府及各部门对消防工作的领导体制和机制,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推动城市消防规划和乡(镇)消防规划的落实,促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发展壮大,进一步拓宽消防部队经费和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渠道,努力攻克制约和束缚消防事业发展的难题,推动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逐步转入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为我县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建设海峡西岸绿色腹地生态经济县,全面实现《松溪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纲要》提供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
三、基本原则
“十一五”期间,加快我县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发展应坚持以下原则:
——服从、服务、优化的原则。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强化服从、服务意识,坚持不懈狠抓火灾预防,坚持不懈强化灭火救援,努力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公共消防安全水平,不断优化消防安全环境。
——统领、转移、攻坚的原则。以科学的发展观统领消防工作,切实把消防工作的着力点转移到以预防为主上来,用改革的方法、发展的实践,检验和加强各项工作,推动消防工作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巩固、创新、发展的原则。抓住和用好 “十一五”战略机遇期,总结过去的成功经验,巩固现有的建设成果,大胆改革创新,加快发展步伐,提高发展质量。
——统筹、协调、和谐的原则。统筹协调好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努力推动消防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正确处理好部队建设中加强领导与帮助扶持、硬件建设与软件管理、当前建设与长远发展、建设需要与保障能力等方面的关系,实现各要素之间的良性互动、和谐发展。
四、整体目标
以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和队伍素质为着力点,以提升部队正规化建设水平和社会火灾防控能力为落脚点,通过五年努力,实现官兵思想革命化、部队管理正规化、业务工作规范化、装备建设现代化、消防工作社会化,使松溪县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上一个新台阶,具体指标是:
——完成城镇消防规划的审批,并在城镇建设发展中严格执行消防规划。
——城市公共消防设施达标率100%。
——办公条件有较大改善。
——新增战斗车1辆。
——组建一个特勤救援班,个人防火装备和特勤装备器材配备达标率100%。
——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乡(镇)义务消防队装备应2007年前配备到位,并逐年加强。
——城市90%以上的居民基本掌握火灾预防、逃生自救、报警、灭火器的使用的消防基本常识。
五、主要工作任务
(一)坚持政府主导,建立和完善消防工作的有效机制,为消防工作提供政策保障
1、完善政府领导机制。将消防工作纳入我县“十一五”规划,纳入社会综合治理范畴,纳入政府任期目标,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建立政府消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形势,研究对策,及时解决我县消防规划落实、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灭火救援力量发展、消防工作责任制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重大问题。完善政府主导机制、政府机制、政府挂牌督办机制、派出所挂点包片机制、部门联动机制等适应消防事业发展的工作机制,建立政府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定期评价政府和主管、监管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评估城市消防安全状况。县政府每年适时召开研究有关消防工作的常务会议,遇有重大问题就及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
2、切实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形成政府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的社会消防工作机制。县消防大队要积极当好县政府的参谋助手,监督指导辖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做好火灾预防工作,规范消防执法行为,严格管理,提高执法水平和灭火救援能力。规划、建设部门在新区建设、旧城改造时,要严格按照城市(镇)整体规划和消防规划,满足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建设和消防通道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未经消防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发放规划、施工许可证,与公安消防部门共同把好建设工程防火设计、审核和验收关,发改局和财政部门要将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部队营房、装备建设纳入城市基础建设规划,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市政部门要加强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保障消防给水设施性能完好;公安监察、安全部门要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各类火灾案件中的责任者;教育、劳动部门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培训内容;科技、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司法等部门要做好消防法律、法规、消防科技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消防知识。
3、切实发挥单位主体作用。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落实好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保障消防资金投入,完善消防设施,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火灾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的机制。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安全。
(二)进一步加强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城市抗御火灾能力
4、加快城市(镇)消防规划的编制、调整和实施。在2006年10月份完成松溪县城区消防规划及乡(镇)消防规划的评审。在城镇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总体规划和消防专业规划的要求,确保消防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的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
5、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加快旧城区消防供水、消防通道改造和建设步伐,按国家有关标准配置市政消火栓。新建开发区、工业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与城镇建设同步发展、一步到位。力争在2010年,我县的公共消防设施配备率达100%。“十一五”期间,我县需新购置消防车2辆(置换到期正常退役的消防车),同时加大对消防人员基本防护和特勤装备建设资金投入,逐步完善特勤抢险救援班建设,2006年基本配齐消防人员防护装备,特勤装备按标准配备率达到40%以上;2007年特勤装备配备率达到60%,力争2008年我县消防部队个人防护装备和特勤装备全部基本配齐达标,并初步实现装备的更新换代。
(三)坚持畅通渠道,加大经费投入,努力满足部队建设发展需要
6、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消防业务费预算基数增长机制。根据财政部、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防〔2004〕300号)精神,财政部门要将消防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以当地经济增长率为指数,建立适合消防事业和消防部队建设发展需要的消防业务费预算增长机制,尽快完善公安消防部队社会化后勤保障体系。建立消防与保险的联动机制,在促进投保单位自觉改善消防安全条件、提高自身防范火灾能力的同时,可在防灾费中按比例划拨一定经费加强公安消防部队建设。城市建设维护费中用于消防的部分,要按市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切实抓好落实。同时每年按适当比例增加消防业务经费。
7、建立消防站和消防装备建设经费保障机制。县消防站、消防部队装备建设专项经费应纳入财政部门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消防站和消防装备建设任务圆满完成。要保证各乡(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经费到位,做到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不削减消防投入。做到消防设施的配备更新、维护保养及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消防经费纳入本单位的年度预算并确保到位。
(四)创新消防执法机制,加大消防执法力度,努力消除火灾隐患
8、加大消防执法力度。及时跟踪督促各类火灾隐患的整改、对整改不及时的单位及个人坚决实施行政处罚,并确保执法到位、隐患消除。2007年推动政府建立健全火灾隐患督办整改、有奖举报、适时公布制度,开辟人大、政协对火灾隐患整改的监督渠道,建立火灾隐患网络数据库,发动社会公众参与监督、促进单位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完善和落实重大火灾隐患评定制度,提高火灾隐患认定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准确性,全面规范火灾隐患认定工作。
9、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政府应定期组织开展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和“三合一”、“多合一”企业、消防产品以及建筑消防设施、城市消防通道等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对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要组织专家论证,提出解决方案,督促限期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又不能保障安全的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依法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消防产品市场整顿和规范的力度。通过3至5年的努力,全面完善上述场所和单位的消防管理状况,消除火灾隐患,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10、切实发挥部门联动作用。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众积极参与”的原则,分工合作,齐抓共管。教育部门要负责组织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开展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工商、经贸部门要负责组织商场、超市、室内市场开展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文化部门要负责组织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音乐茶座、酒吧、电子游艺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开展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民政部门要负责组织养老院、敬老院、疗养院开展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公安消防机构要负责指导各部门开展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努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火灾防控网络。
11、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监督管理。按照市场经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明确建设、设计、施工、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消防设施检测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质量负责,承担主体责任,以及不履行职责和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按照政企分开、间接管理和事后监督的行政管理原则,改革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审批方式,实行技术审查与消防行政审批相分离的制度,严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施工检查和竣工验收关,预防和杜绝产生新的火灾隐患。建筑业主要规范建筑消防设施管理,配备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落实定期检测和维护保养制度,加强对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等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指导,确保公正、公平地开展中介服务。积极探索性能化建筑防火规范体系,开展城市火灾风险评估,推动城市建筑消防设施及火灾远程监控系统建设,提高城市抗御火灾整体能力。
12、严肃查处火灾事故。切实加强火灾事故调查和消防责任案、失火案的侦查办案工作。尤其对重特大火灾事故和达到消防责任事故案、失火案立案标准的,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火灾原因,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13、加强社区消防工作。各社区要按照“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要求,将消防工作纳入《社区建设标准》和平安建设内容,开展创建消防安全模范社区活动,推动各乡(镇)建立健全社区消防组织网络、工作责任、经费保障等制度。充分依托社区基层组织、加强指导,保障社区消防安全。
14、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各乡(镇)要将农村消防工作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农村发展规划,各村民委员会要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专(兼)防火员,要将消防安全管理纳入村民自治章程和乡规民约,建立健全各项规章,组建义务消防组织,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积极开展“无火灾乡村”和创建消防安全示范村活动,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巡查,消除火灾隐患,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扭转农村火灾突出的状况,维护好广大农村的切身利益,2008年100%乡(镇)、村要配备专(兼)防火员。
(五)加大消防安全社会化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15、大力开展消防宣传。各级政府部门、单位要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好每年的主题消防宣传和“119”消防日活动,组织干部群众到消防站学习咨询消防安全知识。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新闻公布制度,定期通报消防工作形势和火灾情况,对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及典型火灾案例进行曝光。
16、认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消防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培训。有关行业、单位要大力加强对消防管理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检查维护、操作人员,以及电工、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人员密集的营业性场所工作人员和导游、保安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责成用人单位对农民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17、全方位普及消防知识。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单位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上开辟消防安全专题栏目、设置消防公益广告,在城区及乡镇主要街道、公路主干道、居民生活区和公众聚集场所内要设置消防知识广告牌,全方位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灭火常识。教育部门要将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纳入中小学校的教学计划,广泛开辟消防科普教育基地,保证所有在校学生受到良好的消防安全教育,具备较强的安全素质。县工会、共青团、妇联、少工委等团体要积极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的消防宣传活动,将消防法治教育纳入我县“五五”普法内容,提高全民消防法治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消防部门要建设好消防公共信息网络系统,宣传普及消防知识。2010年,全县90%的学校开设消防知识教育课程,城市90%以上的居民基本掌握火灾预防、逃生自救、报警、灭火器的使用等消防基本常识。
(六)完善灭火联动机制,全面提升消防队伍灭火救援能力
18、完善公共突发事故抢险救援体系和联动机制。强化灭火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抓紧制定爆炸、毒气等恐怖暴力和其他突发性事故的消防救援应急预案,加强与公安机关其他警种、军队、武警、铁路、医疗、卫生、供电、供水、供气等相关部门、单位的协调配合,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参与、统一指挥、协调配合”的公共突发事故抢险救援体系和联动机制,迅速有效地处置各种突发性灾害事故。
19、大力提升部队灭火救援能力。严格落实执勤战备制度,规范灭火救援程序,创新训练方法手段,提高练兵科技含量,积极开展预防爆炸、毒气等恐怖暴力事件和其他突发性灾害事故处置方法和技战术措施的研究,加强在高层、高温、有毒、缺氧等复杂危险环境中开展救人灭火的实战模拟训练,增强消防人员的心理和生理承受能力,切实提高灭火救援能力。
20、制定《松溪县处置火灾及突发灾害事故应急预案》。针对辖区高层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可能发生的对公共案例造成重大影响的火灾,建立重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完善由政府牵头,以消防部队为主体,公安、交通、供水、供电、卫生等部门参加的抢险救援组织和指挥体系,明确职责,确定任务,组织制定《松溪县处置火灾及突发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实战演练,提高城市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能力,一般每年不少于一次演习。
21、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继续加强对现有乡镇义务消防队的业务指导,完善各项组织管理制度,2006年底,各乡镇义务消防队要基本配齐手抬机动泵一台、水带(200米以上)、2支以上的水枪、分水器、基本个人防护装备等器材和一辆用于运输人员和器材的车辆。至2008年,全县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农村自然村组建群众义务消防队。
(七)、加强现役消防队伍建设,加深警民关系,发扬双拥共建的优良传统
22、加强现役公安消防队伍建设。全面落实“政治合格、军事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五句话总要求,唱响“人民消防为人民”主旋律,大力弘扬和发展郑忠华精神,切实加强部队思想政治建设和管理教育力度。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从优待警,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着力构建具有公安消防部队特色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和预防腐败体系,确保队伍的高度稳定和集中统一。加强干部的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23、主动支持部队建设、帮助解决困难。政府要支持消防部队落实《军队基层建设纲要》和《公安消防部队基层建设标准》,完善基础设施,美化、绿化、亮化、文化警营,为官兵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训练、生活环境;要支持消防部队官兵素质建设,通过军地两用人才培养等形式,为消防救援人员提供成长进步的平台。主动帮助解决部队用水、用电、用地和随军家属就业、子女入学等实际困难,为官兵的工作训练、生活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
六、促进规划组织实施到位
实施规划目标责任制,明确部门分工,落实部门责任,把规划的目标任务具体分解到各年度的建设项目和发展政策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主要规划目标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做好规划项目的年度检查,及时上报实施情况,并向社会公布。加强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完善评价机制,分析存在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根据评估结果适时对规划进行调整和修订,努力做到年度总结与中期评估相结合,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规划实施动态,切实保障规划制定的目标和任务的顺利完成。
主题词:公安 消防 规划 通知
抄送:市消防支队,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委。
松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3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