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价通告〔2015〕3号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福建省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的通告》(闽价通告〔2014〕20号)和《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清单>的通告》(闽价通告〔2014〕19号)要求,为规范和完善我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常态化公示制度,现将2014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止由国家和我省制定出台的全县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补充清单(附件一)和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补充清单(附件二)予以公布。
特此通告。
特此通告。
松溪县物价局 松溪县财政局
201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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