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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简政放权工作的通知

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公布清理调整后县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松政〔2015〕51号)和《关于补充、取消和调整一批县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松政〔2015〕72号)的文件要求,进一步落实市政府第二季度行动计划督查通报的有关问题的整改意见和深化我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简政放权工作,将全县审批(服务)项目集中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服务群众。目前,全县具有审批项目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单位共32个,已入驻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窗口的单位9个,经县政府批准成立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的单位5个,以授权形式入驻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的单位18个,各单位审批(服务)项目入驻行政服务中心情况(详见附件)。
目前我县行政审批事项入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入驻率为28.5%,公共服务事项入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入驻率为44.7%。与省、市效能办“应进必进”,即100%入驻的要求,差距相当大。各单位审批(服务)项目入驻行政服务中心是落实“五个规范、四个统一”的前提条件。县直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对照本单位的问题,查找原因,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于8月30日前落实好本单位的简政放权和审批(服务)事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工作。未落实的单位将按有关效能问责。
 
附件:1.松溪县县级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入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统计表
          2.松溪县县级行政审批(服务)项目入驻行政服务中心明细表(各科局明细)
 
 
松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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