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回福建东绿工艺品有限公司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的请示》(松国土资〔2015〕20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按你局提出的《方案》收回福建东绿工艺品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请你局负责组织实施。
松溪县人民政府
2015年9月30日
抄送:县财政局,规划建设和旅游局。
松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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