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溪县水利局:
你局报来的松水[2016]115号《关于松溪县水利风景区建设发展规划设计招标核准的报告》及附件收悉。经研究,核准如下:
一、建设内容及规模:编制内容包括当地基本情况,当地水利风景资源调查与评估,规划总则,总体布局,重点建设任务,投资匡算与实施安排,环境影响分析,保障措施等。
二、总 投 资: 编制设计费29.5944万元。
三、资金来源: 上级补助和财政拨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规定,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依法开展招投标工作。
附:《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松溪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2016年8月15日
抄报:南平市发改委
抄送:县住建局 财政局 监察局
松溪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办公室 2016年8月15日印发
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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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松溪县水利风景区建设发展规划设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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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名称:松溪县水利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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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招标方式 |
招标组织形式 |
不采用
招标形式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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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
部分 |
公开 |
邀请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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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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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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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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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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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设计费控制在29.5944万元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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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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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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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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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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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决定说明:
经研究,核准以上招标事项,请依法开展招标工作。
(核准机关盖章)
2016年8月15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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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单位应当至少在一家政府指定媒体(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福建日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但是,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以外媒体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单位应当同时将招标公告如实抄送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资格预审公告及结果、中标结果等有关事项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fjggfw.gov.cn/)上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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