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的通知》(闽政办〔2017〕44号)文件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以群众和企业办事“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为目标,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升行政效能,增强企业和群众的改革获得感
第二批“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以我县县、乡两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为基础,通过压缩时限、简化流程、网上申报等方式,在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情况下,实现群众到政府职能部门办理审批和公共事务“最多跑一趟”。经过第二轮的梳理,没有“一趟不用跑”事项,“最多跑一趟”事项项目共3项,其中县直机关单位1项(行政审批全程网办事项1项,公共服务事项无);乡(镇、街道)2项(行政审批事项无,公共服务既是即办事项、也是全程网办事项2项)。同时对第一批公布的“一趟不用跑”事项清单进行相应调整,详见(附件3)。
附件:1. 松溪县乡(镇、街道)第二批“最多跑一趟”和“一趟不用跑”办事清单;
2. 松溪县县直单位第二批“最多跑一趟”和“一趟不用跑”办事清单;
3. 各乡(镇、街道)和县直单位第一批公布的“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需要调整的事项。
松溪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松溪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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