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松源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根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十三五”期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通知》(南政综〔2017〕95号),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调整后的《松溪县“十三五”期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松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8日
松溪县“十三五”期间保护发展
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确保我县“十三五”期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如期完成,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实施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十三五”期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通知》(南政综〔2017〕95号)。
二、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松源街道办事处。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目标责任不受责任人任免变动影响,责任人变动时要做好责任交接工作。
三、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共分为12项,考评总分为100分。各项指标所占分数如下:
(一)森林覆盖率10分;
(二)森林蓄积量10分;
(三)林地保有量10分;
(四)林业自然保护区(含保护小区)管理10分;
(五)湿地保有量7分;
(六)造林绿化8分;
(七)森林防火8分;
(八)林业有害生物防控8分;
(九)森林资源保护(专项打击)8分;
(十)生态公益林管护8分。
(十一)天然林保护8分
(十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效5分
四、考核指标评分标准
详见《松溪县“十三五”期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考核评分标准》(附件1)。
五、考核办法
年度考核评价采取乡镇(街道)自评与县级组织考核相结合(每年1月底前完成)。具体要求:
(一)每年1月上旬,各乡镇(街道)和县属国有森林经营单位必须及时完成上年度森林资源变化补充调查和档案更新工作,对因林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其他原因造成森林资源变化的进行现场核对,核定森林面积、森林蓄积、林地面积的年度变化量,并更新森林资源档案数据;及时开展本辖区内森林资源增长情况自查自评工作,自查结果应在1月15日前上报县政府考评办(设在县林业局)。
(二)1月中、下旬,在乡镇自查基础上,由县林业局抽调相关股室人员组成考核评价工作小组,按照《松溪县“十三五”期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考核评分标准》,到各乡镇(街道)开展年度考核评价工作,考评结果在1月下旬由县政府办公室予以通报。
(三)2月底前,县政府向南平市人民政府上报县级自查自评结果,并抄送市林业局,做好迎接上级的检查评估的准备。
(四)年度成果公布采用综合评分制;“十三五”期末成果公布采用森林增长指标实际完成值。
六、考核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为强化目标责任制年度考核评价工作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松溪县“十三五”期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县林业局)具体负责县级考评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各乡镇(街道)要提高认识,认真按照《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十三五”期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通知》(南政综〔2017〕95号)要求,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目标责任制落实与自查自评工作的组织协调,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各项约束性指标如期完成。
(二)技术保障。严格执行国家、省森林资源清查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等相关文件、技术规定和森林蓄积量、森林覆盖率、林地保有量、自然保护区(小区)面积及湿地保有量等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年度检查考核技术细则。
(三)资金保障。根据省上“森林增长指标完成情况年度考核评价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责、分级负担的办法纳入县、乡级政府财政预算,每年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森林增长指标的考核,标准可参照当地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费和物价上涨指数综合测算”要求,我县森林资源约束性指标核查及建档工作的内外业补助标准,按资源变化面积,以每亩0.60元(外业0.4元、内业0.2元)进行安排。
(四)质量保障。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强化质量监管。质量检查人员要加强对调查工作组的技术指导;调查工作组要严格按照检查考核办法和业务技术要求,做好森林增长指标年度检查考核工作。要建立森林增长指标年度考评工作质量责任制,严把调查质量关。
七、考核奖惩办法
责任制考评采取百分制综合评分方法,总得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60-89分为合格,59分(含)以下为不合格;考核结果纳入各乡镇(街道)绩效管理及创业竞赛考评内容。根据考核结果,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奖励;对考核总分不足60分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连续两年被通报批评的单位,责令该单位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检讨,对连续三年考核总分达不到60分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和问责。
附件:1.松溪县“十三五”期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约束性指标
分解表
2.松溪县“十三五”期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
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1
松溪县“十三五”期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约束性指标分解表
|
单 位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
|
森林覆盖率 (%) |
森林蓄积量(万立方米) |
森林覆盖率 (%) |
森林蓄积量(万立方米) |
森林覆盖率 (%) |
森林蓄积量(万立方米) |
森林覆盖率 (%) |
森林蓄积量(万立方米) |
森林覆盖率 (%) |
森林蓄积量(万立方米) |
林地保 有量 (公顷) |
自然保护区(小区)面积(公顷) |
湿地保 有量 (公顷) | |
|
松溪县 |
70.32 |
532 |
71.32 |
543 |
72.32 |
554 |
73.32 |
565 |
74.28 |
576 |
85274 |
6540 |
1420 |
|
松源街道 |
67.72 |
31.1 |
68.72 |
32.1 |
69.72 |
32.8 |
70.72 |
33.5 |
71.62 |
34.1 |
3995 |
400.2 |
92.6 |
|
郑墩镇 |
68.23 |
94.6 |
69.23 |
97.0 |
70.23 |
99.1 |
71.23 |
101.1 |
72.13 |
103.1 |
14334 |
1045.4 |
363.4 |
|
渭田镇 |
73.61 |
95.3 |
74.61 |
96.7 |
75.61 |
98.0 |
76.61 |
100.1 |
77.61 |
102.2 |
15400 |
1044.0 |
160.1 |
|
河东乡 |
62.54 |
28.0 |
62.75 |
28.5 |
62.96 |
29.2 |
63.21 |
29.6 |
63.50 |
30.0 |
4103 |
139.0 |
137.9 |
|
茶平乡 |
67.62 |
28.1 |
68.62 |
28.7 |
69.62 |
29.3 |
70.62 |
29.9 |
71.12 |
30.5 |
6385 |
460.4 |
39.2 |
|
旧县乡 |
70.56 |
74.0 |
71.56 |
75.6 |
72.56 |
77.3 |
73.56 |
78.9 |
74.51 |
80.5 |
11375 |
1244.7 |
256.6 |
|
溪东乡 |
72.95 |
30.1 |
73.95 |
30.6 |
74.95 |
31.3 |
75.95 |
31.9 |
76.75 |
32.5 |
7008 |
111.3 |
61.5 |
|
花桥乡 |
71.63 |
95.98 |
71.83 |
97.87 |
72.03 |
99.95 |
72.23 |
101.83 |
75.63 |
103.3 |
14504 |
1841.3 |
260.8 |
|
祖墩乡 |
74.07 |
54.51 |
74.27 |
55.54 |
74.47 |
56.76 |
74.67 |
57.78 |
78.80 |
59.7 |
8170 |
253.7 |
47.9 |
附件2
松溪县“十三五”期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
目标责任考核评分标准
|
序号 |
考核指标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
1 |
森林覆盖率 |
10 |
与目标值相比,每减少0.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
|
2 |
森林蓄积量 |
10 |
与目标值相比,每减少0.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
|
3 |
林地保有量 |
10 |
未达到目标值的,每减少万分之五扣1分,扣完为止。 | |||
|
4 |
林业自然保护区(小区)面积 |
10 |
加强宣传,落实管护责任,确保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退化。未落实管护责任单位和监管人员扣2分;与目标相比,每少1公顷扣0.2分,扣完为止。辖区内保护区(小区)因受破坏被公安部门立案侦查的,扣6分,因严重破坏而被上级督查、追责的,本项不得分。 | |||
|
5 |
湿地保有量 |
7 |
加强宣传,落实管护责任,确保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退化。未落实管护责任单位和监管人员扣1分;与目标相比,每少1公顷扣0.1分,扣完为止。辖区内重要湿地因受破坏被公安部门立案侦查的,扣4分,因严重破坏而被上级督查、追责的,本项不得分。 | |||
|
6 |
造林绿化 |
8 |
植树造林5分、森林抚育2分、封山育林1分,任务完成率每减少1个百分点,植树造林扣0.5分、森林抚育扣0.2分,封山育林扣0.1,扣完为止,无任务项不扣分。 | |||
|
7 |
森林防火 |
8 |
未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的扣2分,未开展森林防火宣传的扣1分,未实行火源管理和野外用火巡查扣1分。未营造防火林带扣1分,未将扑救队伍、扑火物质、防火设施纳入乡级财政预算扣1分,发生一起森林火灾扣2分,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扣5分,发生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不得分,扣完为止。 | |||
|
8 |
林业有害生物防控
|
8 |
成灾率2分,无公害防治率1分,指标未达到要求的不得分,发生重大虫灾未采取措施,导致虫灾扩散的不得分;松材线虫病防控5分,其中下达防控目标责任制1分,下达年度防控方案0.5分,监测普查0.5分,对疫情(含地疑似疫情)防治性林分改造任务1分,松枯死木清理1分,松疫木监管0.5分,松墨天牛防治0.5分,未达到考核要求项不得分,发生松材线虫病的不得分。 | |||
|
9 |
林区治安 |
8 |
辖区未发生盗砍滥伐林木,非法侵占林地,非法收购木材,非法采挖、毁坏古树名木、风景林,非法猎捕野生动物资源,非法加工经营林木的得满分。每发生1起林业行政案件扣0.5分,发生涉林刑事案件扣1分,不积极协助林业部门查处各类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每宗扣0.5分。 | |||
|
10 |
生态公益林管护
|
8 |
生态补偿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县定管理方案执行,补偿资金发放及时规范;公益林档案资料齐全完善,管护合同签订完整、无遗漏;公益林管护成效好,无盗砍滥伐及非法占用林地行为发生;积极开展森林防火巡查和有害生物监测防治工作,确保辖区生态公益林无森林火灾和重大森林病虫害发生。以上4项每项2分,未达到考核要求的子项不得分。 | |||
|
11 |
天然林保护
|
8 |
认真开展天然林调查核实,建立完整的天然林资源管理档案;严格执行《松溪县天然林保护工程补助资金管理暂行方案》,补助资金管理规范有序、补助资金发放及时足额;管护合同签订完整无遗漏,管护职责明确、措施得力有效;不断强化天然林保护与管理,确保天然林面积不减少,林分质量逐年上升。以上4项每项2分,未达到考核要求的子项不得分。 | |||
|
12 |
集体林权制度 改革成效 |
5 |
对村集体统一经营与联户承包经营的林地各乡镇继续以股权量化到户或林权份额量化到户;集体林权以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招标办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流转;新建新型林业经营主体1家,推进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标准化建设;建立林权担保收储融资服务平台子项目:林权抵押担保收储、森林资源评估、产权交易、流转变更、指导咨询;每个子项各1分,未达到考核要求不得分。 | |||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办公室。
松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