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松源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根据《省审改办 省国土厅 省住建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海洋渔业厅 省文化厅 省卫计委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省人防办转发国务院审改办等11个部门关于取消2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的通知》(闽审改办〔2017〕59号)精神,县政府决定相应取消县级4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各事项实施机构要及时更新办事指南,认真落实取消有关事项的要求,同时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附件:松溪县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4项)
松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松溪县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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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11部委决定取消的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事项名称 |
县级对应中介 服务和证明材料事项名称 |
县级涉及 行政审批项目名称 |
县级设定依据 |
县级实施主体 |
处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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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提交营业性演出活动所需的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书 |
经纪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
举办内地营业性演出审批(含3个子项) |
《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文市发〔2012〕48号) 第十六条文化主管部门审批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核验负责该项业务演出经纪人员的演出经纪资格证书。 |
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
取消 对申请开展营业性演出活动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演出经纪人员的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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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批发、零售)遗失声明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遗失声明 |
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审批(含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方式)(含2个子项) |
《新闻出版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4号) 第十三条 许可证发生损坏、丢失的,持证者应持损坏许可证原件或在经批准公开发行报纸上发表的遗失声明,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新证。 |
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
取消 对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批发、零售)丢失申请补办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在公开发行报纸上发表遗失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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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提交食品经营许可所需的自酿酒成品安全检验合格报告 |
提交食品经营许可所需的自酿酒成品安全检验合格报告 |
食品经营许可 |
《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食药监食监二〔2015〕228号) 第四十二条 在餐饮服务中提供自酿酒的经营者在申请许可前应当先行取得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 |
县市场监督 管理局 |
对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酿酒成品安全检验合格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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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提交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所需的验资证明 |
验资证明和资产评估报告 |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必须填写《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并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四)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
县卫生和 计划生育局 |
取消 |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委。
松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