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规划建设和旅游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减征松溪二中教学楼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请示》(松建〔2018〕170号)已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闽政〔2002〕53号)同意减半征收松溪二中教学楼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50168.25元,特此批复。
松溪县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松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