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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溪县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松源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松溪县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松溪县人民政府

2018917

(此件主动公开)            

松溪县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

2018-2020年)

 

根据教育部等四部委《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中共福建省委关于加快社会事业发展补齐民生短板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补齐教育发展短板全力打赢教育翻身仗的实施意见》(南政综〔2017413)文件精神以及《南平市教育局关于落实报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及相关数据的通知》(南教办〔201840号)的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基本情况

(一)第一、二期行动计划完成情况

1.新建项目完成。松源街道中心幼儿园、郑墩中心幼儿园、溪东中心幼儿园、渭田中心幼儿园、河东中心幼儿园、松源街道北门幼儿园、祖墩中心幼儿园、花桥中心幼儿园、茶平中心幼儿园已如期竣工并投入使用。

2.改扩建项目基本完成。旧县中心幼儿园、茶平官路幼儿园、溪东周墩幼儿园改扩建已如期完成并投入使用。

3.完成农村小学教学点增设幼儿29个。

4.新聘幼儿园教师共36人。

5.全县3-5周岁适龄幼儿入园率达96.3%

(二)学前教育发展现状

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大力支持下,我县学前教育整体水平不断提高,初步形成了以公办园为主导,社会力量办园为主体,公办和民办相结合的发展格局,城区和乡镇已基本满足了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乡镇以下的农村幼儿入园率也有较大的提高。截至2018年秋季,全县共有幼儿园39所,农村教学点附设幼儿班44个,在园幼儿6435人(其中公办幼儿园2250人,民办幼儿园4185人),教职工605人(其中公办园112人,民办园493人),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为97.2%

当前,我县学前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教师数量不足,整体素质偏低;二是幼儿园设施不完善,办学条件简陋;三是保育教育质量总体水平不高,特别是“保姆式”“小学化”现象突出;四是学前教育的管理体制不健全,制约了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

基本构建布局合理、覆盖城乡、办园规范、师资达标、保教质量合格的学前教育网络。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8%以上。杜绝无证办园。师资队伍整体素质普遍提升。学前教育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5%以上,继续教育培训率达到100%

(二)年度目标

1.2018年度目标

1)新建公办园1所。新建溪东廻龙幼儿园,办园规模9个教学班,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201811月开工建设,预计2019年底竣工。

2)改扩建幼儿园2所。改扩建茶平乡前坑村幼儿园,改扩建面积300平方米,201810月开工建设,20191月投入使用。改扩建郑墩乡梅口幼儿园,改扩建面积300平方米,20189月开工建设,20192月投入使用。

3)招聘幼儿园教4人。

4)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7%上。

2.2019年度目标

1)新建公办园1所。新建旧县中心幼儿园分园,办园规模9个教学班,建筑面积2481平方米,201912月开工建设,计划2020年秋季学期投入使用。

2)改扩建幼儿园3所。改扩建茶平乡林下村幼儿园,改扩建面积300平方米,201912月开工建设,预计20201月投入使用。改扩建郑墩镇中心园,改扩建面积1500平方米,20198月开工建设,预计20201月投入使用。改扩建溪东乡举上村幼儿园,改扩建面积300平方米,201912月开工建设,预计20202月投入使用。

3)招聘幼儿园教10人。

4)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97.5%以上

3.2020年度目标

1)新建公办园2所。新建实验幼儿园西门分园,办园规模15个教学班,建筑面积3690平方米,2020年开工建设,2021年秋季学期投入使用。新建茶平黄屯幼儿园,办园规模12个教学班,建筑面积3182平方米,2020年开工建设,2021年秋季学期投入使用。

2)改扩建幼儿园3所。改扩建渭田镇东边村幼儿园,改扩建面积400平方米,2020年开工建设,2021年投入使用。改扩建渭田镇吴村村幼儿园,改扩建面积400平方米,2020年开工建设,2021年投入使用。改扩建渭田镇源头村幼儿园,改扩建面积400平方米,2020年开工建设,2021年投入使用。

3)招聘幼儿园教师11人。

4)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8%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新建公办幼儿园

新建公办幼儿园4所,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

(二)改扩建农村闲置校舍举办幼儿园

利用农村闲置校舍改扩建幼儿园8所,缓解农村幼儿入园难问题。

(三)招聘幼儿园教师

共计新招聘幼儿园教师25名,基本解决幼儿师资短缺问题。

四、主要举措

(一)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

大力优先发展公办幼儿园,逐年提高公办幼儿园在园儿童的比例,2020年,将公办性质幼儿园在园幼儿比例提高到50%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逐年提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儿童的比例。改善办园条件,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发布的幼儿园建设标准》的规定,制订幼儿园办园条件和保教设备标准化建设评估方案。按照规范设计、科学配备、适度超前、分批推进的基本原则,对各级各类幼儿园实施标准化建设和改造,不断优化和改善薄弱幼儿园办园条件,推动我县幼儿园办园条件由普及化的达标水平向高质量的现代化水平迈进。

1.建好乡镇、大村公办幼儿园。到2020年底,全县各乡镇都有独立的公办中心幼儿园,松源街道有4所公办中心幼儿园,经费独立核算,师资独立编制,发挥公办中心幼儿园对区域内学前教育的示范指导作用。

2.利用农村闲置校舍改扩建幼儿园。到2020年底,完成9所农村闲置校舍改扩建幼儿园,全县所有农村乡镇常住人口达1000人以上村庄都有一所公办幼儿园,改善农村办园条件,增加学位,提高办园质量。

(二)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1.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为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提供必要用地,对新建、扩建的民办幼儿园,按照国家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教育用地不得用于其他用途。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利用现有资源兴办幼儿园。对高校毕业生创办幼儿园符合条件的予以小额贷款担保等政策支持。鼓励社会各界以捐赠形式支持幼儿园建设和设施配备。

2.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对城乡办园规范、质量合格、低收费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补贴。对政府给予扶持的民办幼儿园,符合税法规定的给予免征企业所得税。对民办幼儿园报经县物价局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按照有关规定免征营业税。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县教育局将进一步加强对民办幼儿园保教工作的管理、指导和服务,积极组织开展多形式的结对帮扶活动,帮助薄弱民办幼儿园提高办园水平。

3.维护民办幼儿园的合法权益。落实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同等的法律地位,依法保护民办幼儿园举办者的投资经营管理权益,保障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以及教师在业务培训、职称评聘、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幼儿园同等权利。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1.多渠道补充幼教师资。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的通知》进行核编和配备。新设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及原公办幼儿园新进人员,除专任教师、医务人员和骨干管理人员外,其余人员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实行编外聘用。民办幼儿园也应按照标准配足教职工,并将员生比配备情况纳入办学许可范围。力争通过3年努力,基本解决幼儿师资短缺问题。

2.加强师德建设。引导教师热爱幼教事业,增强爱与责任的意识,增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幼儿教师要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护幼儿,关心幼儿安全和身心健康,平等对待每一位孩子,不得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刻苦钻研,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廉洁从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尊重家长,密切家校联系。健全师德奖惩机制。树立师德典型,表彰奖励优秀幼儿教师。加大师德监管力度,教育部门和幼儿园设立“师德师风举报电话”,严格执行教师职业道德“一票否决制”,把师德表现作为幼儿教师职务评聘、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3.提升幼儿教师教学能力和园长办学治园能力

1)加强师资培训。适应幼儿教育改革发展需要,深化幼教师资培养模式改革,加强教育实习实践环节。强化教学基本功训练,培养合格幼教师资。大力开展以提高教育教学能力为重点的幼儿教师培训,建立每五年一周期的幼儿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实施“农村和民办幼儿园教师(园长)教育教学能力提升计划”,通过省、市、县三级培训,五年内将全县农村和民办幼儿教师(园长)轮训一遍。加强幼儿园骨干园长和骨干教师培训,培养一批名园长和名教师,带动全县幼儿师资整体素质的提升。坚持学用一致的原则,鼓励幼儿教师参加本专科学历学习,提高教师学历层次和教育教学水平。

2)加强园长队伍建设。全面实行幼儿园园长持证上岗制度,规范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标准,幼儿园园长应选派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管理能力强、业务水平高并经园长岗位培训合格的骨干教师担任。建立民办幼儿园园长报备制度,民办幼儿园园长应具备规定的任职条件,并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方可任职。强化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和提高培训,提升办园理念和管理水平。全面实行幼儿园园长负责制,明确园长岗位职责,建立园长岗位目标考核制度,加强对园长管理。乡镇(街道)公办中心幼儿园园长由县教育局聘任。

4.完善师资队伍管理。依法保障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全面实施幼儿教师和保育员持证上岗制度,严把入口关。幼儿教师须持有教师资格证,保育员须具备初中以上学历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全面推行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择优聘用。参照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标准合理确定民办幼儿园教师的最低工资水平,民办幼儿园举办者要与聘用教师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兑现教职工工资和福利待遇,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四)努力提高学前办学质量

1.提高保育教育质量

1)坚持科学保教。认真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为幼儿提供符合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的保育和教育,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加强养成教育,创设幼儿自主学习的空间,满足幼儿在游戏和生活中观察探索、感知体验、享受快乐、全面发展的需要。处理好早期教育和防止“小学化”问题,所有幼儿园不得使用小学低年级教材,防止和纠正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

2)鼓励名园实行集团化办园。采取名园办分园、名园扶薄弱园、名园帮农村园等模式扩大优质资源,提升名园的辐射带动能力。建立覆盖辖区各类学前教育机构的片区教研网络,提高片区教研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升学前教育整体水平。各级示范性幼儿园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扩大到40%

3)建立科学的幼儿园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加强对幼儿园保育教育的指导和质量监督,开展幼儿园达标创优活动,鼓励各类幼儿园整体提升办园水平,对达标升级的民办幼儿园予以奖励。

2.规范办园行为

1)严格准入制度。所有幼儿园必须获得办学许可,完善和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

2)实行分类管理。制定并颁布举办学前教育机构的基本条件,明确举办的场地、设施设备、教职工配备、保育教育工作和管理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支持、分类考核。

3)严格规范收费行为。调整高收费,治理乱收费,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其收取的费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不得用政府的投入建设高标准、高收费的幼儿园。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办园成本核算、报备、审核和公示制度,严禁人为抬高成本,高价收费。同一区域、同一性质、同一等级的幼儿园,实行统一的收费标准。对于不合理的收费和乱收费,要坚决查处。幼儿园不得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收取额外费用,不得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或变相赞助费。县财政、教育、审计等部门切实做好学前、幼儿教育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和监督,不断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4)严格安全防范制度。健全幼儿园安全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幼儿园校舍安全监测制度,全面落实100%配备安保人员和安防设施设备,强化校车检测和驾驶人员的资质审核与管理,落实幼儿园卫生防病、食品安全和安全保卫制度,确保在园幼儿健康成长。

(五)完善学前教育工作机制

1.建立职责明确的分级管理体制

1)明确县乡两级政府职责。建立以县为主统筹建设,乡镇(街道)依法管理的学前教育工作机制,县政府承担本县域学前教育组织实施、统筹建设和管理职责,负责公办幼儿园教师配备、工资发放和办园经费的统一管理,实行民办幼儿园设置审批、保教工作和质量评估的统一管理。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学前教育机构的日常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构建以乡镇(街道)公办中心园为核心,延伸至区域内各建制村(社区)的学前教育网络,努力提高办园水平,满足辖区内包含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内的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

2)加强分工协作。健全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建立由县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县教育局完善各项政策,制定相关标准和准入要求,对幼儿园实行分类定级管理,充实学前教育管理和教研力量,加强对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指导。县编办要根据国家基本要求,结合实际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进幼儿园建设发展。县物价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管理。县财政局要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制定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县国土资源局要落实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县人社局要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社会保障政策,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工资待遇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县综治、公安部门要加强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加大执法工作力度,整治、净化周边环境。县卫计局要监督指导幼儿园膳食营养与饮用水卫生、生长发育监测、疾病预防,落实国家免疫规划等方面的卫生保健工作。县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安监局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登记、设施设备、餐饮和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指导和管理。县妇联、残联等单位要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残疾儿童早期教育的宣传。充分发挥社区和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建立社区和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的机制。

2.健全资金保障机制。将学前教育纳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根据实际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用于公办幼儿园建设和办园经费、符合条件民办幼儿园的生均补助、民办幼儿园达标创优、农村及贫困地区学前教育扶持、教师培训、教育科研、表彰奖励、推动03岁婴幼儿教育工作开展等。公办幼儿园的办园经费由县级财政全额拨款或定额拨补。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抄送:县委,县纪委, 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

松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溪县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松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7印发

松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溪县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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