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松源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各中小学: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松溪县关于进一步健全控辍保学机制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松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松溪县关于进一步健全控辍保学机制
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的通知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松溪县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松政〔2018〕52 号)部署,进一步健全和强化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机制,全面巩固提高我县义务教育普及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的重大意义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基础性、公益性事业。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对促进教育公平,实现义务教育更大范围、更高水平的均衡发展,满足群众“上好学”的期待,保障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发展意义重大。县委、县政府始终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工作,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转变和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解决了“有学上”的问题,全县义务教育入学率、巩固率都保持高位水平。但受办学水平、人口流动、地理环境、家庭经济状况和思想观念等因素影响,个别学校尤其是农村初中辍学现象时有发生。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依法履行政府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持之以恒抓好组织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确保实现“十三五”控辍保学工作目标。
二、全面保障特殊群体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一)强化困境儿童就学关爱
1.在全面实施“两免一补”的基础上,对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生和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寄午餐学生补助营养餐;对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帮助贫困家庭子女接受教育。
2.县教育、财政、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协调沟通、协作配合,保障精准资助工作顺利实施。一是精准认定工作由县扶贫、民政、残联部门负责。县扶贫、民政、残联部门负责于9月底前提供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残疾贫困人口名单给县教育局,县教育局将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残疾学生名单提供给县扶贫、民政、残联最终审定盖章,作为教育部门实施精准资助的依据。同时,县扶贫、民政、残联在相应的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低保(含特困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残疾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对该部分学生信息进行动态管理。二是精准资助工作由县教育、财政部门负责。县财政部门根据扶贫、民政、残联以及教育部门核定的资助名单安排下达资助资金,县教育局及学校按资助项目标准和要求实施资助,确保应助尽助,一个都不能少,一项都不能漏。
(二)强化随迁子女教育关爱。进一步强化流入地为主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政策,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以进城务工为主要依据,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采取自主报名结合随机派位的办法安排就读。学校要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促进随迁子女融入学校和社区生活。
(三)强化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要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的实施意见》(闽政〔2016〕44号)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职责,推动家庭与监护人依法尽责,健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每年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留守儿童信息库。优先改善留守儿童的学习条件、寄宿条件和营养状况,不断完善家校联动、社区关怀和志愿服务等机制,加强心理健康、道德法治和公共安全教育,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四)强化残疾儿童教育关爱。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2019年完成县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创建,加快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建设,强化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工作的指导管理,积极开展“医教结合”实验,完善特殊教育服务体系。落实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提高特殊教育教职工津贴标准。补足配齐县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加强特教师资培养培训。落实“一人一案”全纳教育,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基本普及残疾少年儿童15年免费教育。
(五)强化品行有缺点和学习有困难学生的教育关爱。各乡(镇、街道)、各校要把品行有缺点和学习有困难学生的教育帮扶作为发展素质教育的重点任务,建立健全帮扶制度,坚持因材施教,针对学生的知识基础、学习能力、心理状况、品行表现,关爱其学习生活,关注其思想行为。通过加强心理疏导等方式,提高教育转化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增强其学习的自信心、获得感。要充分认识预防中小学生沉迷网络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教育引导学生绿色上网、文明上网,发现学生沉迷网络,要及时进行教育引导,帮助他们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避免因沉迷网络而荒废学业,造成厌学辍学。要建立学生发展性评价制度,并将实施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学生的发展性评价的成效,作为考核学校和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三、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一)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严格按照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开足规定课程,合理安排学生在校学习、活动时间,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完善学校课程教学改革项目推进和任务驱动机制,全面推进学校课程教学改革。学校不得随意加深课程难度、增减课时、赶超教学进度或提前结束课程。探索建立校本作业新模式,严格控制每天作业量,不布置简单重复和惩罚性作业。严禁歧视、羞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以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排座位、设快慢班,严禁强行或变相强行要求学习困难学生退学、转学和休学等违规违法行为发生。
(二)提高学校治理能力。持续推进“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创建工作,完善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提高办学治校能力。深化学校管理机制改革,发挥优质学校引领带动作用,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加快提高一般学校、薄弱学校办学水平。推动乡村标准化教学点建设,加强对乡村小规模学校的指导帮扶,完善乡村小规模学校管理,将村小、教学点教育工作纳入乡镇中心小学年度考核。
(三)实施初中“壮腰”工程。针对初中办学相对薄弱,且初中阶段尤其是农村初中辍学容易反弹的情况,全面加强初中教育。统筹义务教育“全面改薄”等项目资金,补齐薄弱初中办学缺口,缩小办学条件差异。实施初中“壮腰”专项培训,整体提升初中校长教师素质能力。加强初中与相关学段教育教学衔接,提高初中办学水平。积极推进农村初中普职教育融合,发现学生的不同兴趣和能力倾向,拓展学生成长渠道,增强学习信心,有针对性地防止初中生辍学。
四、健全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机制
(一)建立行政督促复学机制。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县政府与各乡(镇、街道)签订控辍保学责任书,强化县政府履行控辍保学主体责任,完善行政督促复学机制。学校要建立和完善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与书面报告制度,加强家校联系,配合政府部门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落实家长责任,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对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造成辍学的,各乡(镇、街道)、县教育局要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发放相关文书,敦促其保证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建立学校控辍保学责任制。校长是学校控辍保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对控辍保学工作负有同等重要的责任。学校要实行校长包学校,副校长和中层干部包年级,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包班级的控辍保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并将完成控辍目标列入考核内容,作为教师评先选优、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学校要完善学生上学情况日常报告制度,学生无故一天不到校上学的,班主任必须于当天向学校报告,并向家长(监护人)了解情况。发现学生辍学,应及时上门动员返校,经说服动员后 3 个工作日内仍未返校的,应书面向所在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以及县教育局报告,并协助做好劝返工作。
(三)健全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各校要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做好辍学学生标注登记工作,确保学籍系统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学校要及时登记学生异动情况,详细核实和记录相关情况,做到转入、转出、休学、 复学、辍学等情况清楚,相关证明材料齐全,手续完备,操作规范。切实发挥学籍系统的统计和监管功能,定期分析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变动情况,加强学生失学辍学情况监测,把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和流动人口相对集中地区等作为重点监测地区,把初中作为重点监测学段,把流动、留守、残疾、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少年、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和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学生作为重点监测群体。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控辍保学月报制度,并运用网络信息技术做好所属学校学生辍学情况动态监控,定期公开信息,接受群众监督。
(四)完善控辍保学督导机制和考核问责机制。将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列入对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落实有关义务教育工作考核;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定期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义务教育工作情况。建立县域义务教育工作情况通报和约谈制度,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部门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问责。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和巩固水平开展专项督导,责任督学要把控辍保学作为挂牌督导的重要内容,随时掌握学校控辍保学情况。对义务教育在校生年辍学率超过控制线的地区和学校,建立约谈制度和通报制度,要求限期整改并追究责任。
五、加大义务教育法律法规宣传力度
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控辍保学的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不断提高全社会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真正把控辍保学各项政策落实到每个家庭、每个学生身上。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在通知书中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 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营造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学校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律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使学生依法维护自身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办公室。
松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