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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墩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祖墩乡“十三五”时期
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10-10 14:37 来源:祖墩乡 访问量:

各村(场):

根据《南平市农业局、南平市农业机械管理总站、南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南平市“十三五”时期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农机〔2017〕22号)和《松溪县农业机械管理总站关于转发<南平市“十三五”时期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松农机〔2017〕13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我乡农机安全生产和农业机械化工作,现将《祖墩乡“十三五”时期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创建“平安农机”活动深入开展。

祖墩乡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7日  

抄送:县安监局、县农机总站、县交警大队。

祖墩乡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8年9月27日印发

祖墩乡“十三五”时期创建“平安农机”

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南平市农业局、南平市农业机械管理总站、南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南平市“十三五”时期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农机〔2017〕22号)和《松溪县农业机械管理总站关于转发<南平市“十三五”时期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松农机〔2017〕13号)精神,全面落实农机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提高农机安全监管水平,尽最大可能避免和减少农机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业现代化建设,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省、市、县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精神,适应农业机械化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和农机安全监管工作的新要求,牢固树立科学、安全、和谐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事故、保障安全、促进发展”的原则,以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为目标,以创建“平安农机”示范乡、村、户(合作社)为载体,紧紧围绕“平安松溪”和新农村建设目标,加强农机安全宣传,落实农机安全责任,强化农机安全监管,构建协调配合机制,进一步改善农机安全生产的基础建设,增强农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有效减少和避免农机事故发生,为全乡农机化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创建目标

建立与依法行政要求相适应的“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农机主抓、部门配合、各司其职”的平安农机创建机制。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加强,法律法规普及率、安全责任落实率和农机安全监理“三率”(注册登记率、检验率、驾驶人持证率)有所提高。逐步构建农机安全生产的源头管理、执法监控、宣传教育“三大防线”,全面降低农机事故,杜绝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发生。

“十三五”时期创建“平安农机”任务:2018年度,创建 “平安农机”示范村4个、专业合社1个(溪畔村、溪后村、上店村、登山村、丰农农机专业合作社),“平安农机”示范户达30户以上。创建“平安农机”示范村达40%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强化宣传教育,营造创建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创建“平安农机”活动的重要意义。结合交通安全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活动的开展,采取在农村集市设立宣传台、科技三下乡和农村小学开展农机安全知识讲座等适合农村特点的有效形式,广泛宣传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努力提高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法制观念和广大农民群众的安全意识,逐步形成人人关心、全民参与的社会化农机事故防范体系。以集镇、村组、学校为单位,设置农机安全宣传阵地和栏目;要利用电视、广播,定期播放农机安全宣传片和农机事故典型案例等宣传资料;根据农机安全生产的形势和特点,制作、发放、张贴宣传农机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横幅、标语、图片等宣传材料,要在农村道路两侧设置必要的交通标识和农机安全宣传标语。

(二)强化工作落实,增强责任意识。建立健全乡级农机安全管理机构,配置村级兼职农机安全管理员,明确岗位职责,建成乡、村平安农机活动室,乡与村、村与农机户要层层签订农机安全责任书,明确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不断完善各项农机安全生产制度,规范农机驾驶操作行为,构建农机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三)强化日常管理,夯实创建基础。按照创建“平安农机”示范乡、示范村的要求,乡村两级要明确专人,配合农机部门等有关部门开展正常检查和专项治理活动,协助农机部门开展拖拉机等农业机械摸底排查,建立健全农业机械及其驾驶人员台帐,做好农机事故、安全宣传教育记录及日常检查资料收集,迎接上级检查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祖墩乡创建“平安农机”活动领导小组,由游健任组长,成员由安办主任、派出所所长、农机负责人组成,负责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相关部门要坚持把创建工作与“三农”工作结合起来,严格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任务,细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平安农机”示范创建与“平安祖墩”建设、美丽乡村建设、乡安全生产达标有机结合起来。

(二)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农机、公安、安监要密切配合,适时开展农机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加强对拖拉机等农业机械的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对上道路拖拉机严重违法行为要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查处;农机安全宣传教育要进村进校,对农机手、村民、小学生进行农机安全知识、安全行走、安全乘车的安全宣传教育。

(三)强化督查,务求实效。祖墩乡结合实际,定期组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附件1、“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村、户和农机合作社申报条件;

2、      县(市、区)“平安农机”示范乡(镇)申报表;

3、      县(市、区)“平安农机”示范村申报表;

4、      县(市、区)“平安农机”示范户申报表;

5、      县(市、区)“平安农机”示范乡农机合作社申报表。

附件1

“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村、户和农机合作社申报条件

一、“平安农机”示范乡镇申报条件

(一)组织领导

1.乡(镇)政府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成立“平安农机”创建领导小组,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安全生产工作内容,安排农机安全与“平安农机”创建资金。

2.乡(镇)政府积极协调农机、安全监管、公安、交通、教育以及村居等各方面管理资源,确保乡(镇)、村创建“平安农机”工作扎实开展。

3.乡(镇)设置负责农机安全管理的工作岗位,配农机安全管理员;村聘有农机安全协管员。

(二)责任落实

4.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健全,把农机安全生产和创建“平安农机”与乡镇安全生产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明确创建“平安农机”示范村、户(农机合作社)工作目标任务。

5.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签订年度农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或在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中包含农机安全内容与“平安农机”创建目标任务。

(三)安全监管

6.根据农业生产季节特点,在辖区内组织开展农机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7.将农机安全监管工作融入乡镇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与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

8.协助农机部门开展农业机械检验与牌证管理,组织村委会与辖区农机合作社开展农业机械摸底排查。

9.建立完善的以村为单位的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分类台账,建立“平安农机”示范村、户台账。

10.部署组织村委会督促农机户自觉做好农业机械保养维护,自觉做好农机安全隐患自查自治,保持机具技术状态良好。

11.收集与及时报告本辖区农机事故情况。

(四)宣传教育

12.积极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将农机驾驶操作人员与农机户纳入乡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与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对象;在乡镇村道设有农机安全宣传固定标语、警示牌等。

13.每年组织各村开展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学习,协助农机部门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宣传教育记录完整。

(五)创建成效

14.示范乡(镇)辖区内示范村比例达到40%。

15.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事故万台死亡率控制在3.0以下,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16.农机无牌行驶、驾驶人无证驾驶等违法违规现象呈下降趋势。

(六)否决条件

17.近3年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道路外农机事故。

18.发生农机安全生产严重的违法、违规案件。

二、“平安农机”示范村申报条件

(一)组织领导

1.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协助农机管理部门和乡(镇)政府做好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村设有农机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设有农机安全监理员或农机安全协管员,并明确工作职责。

(二)责任落实

3.村与农机户签订年度农机安全责任书,落实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目标。

(三)安全监管

4.积极配合农机部门与乡(镇)政府开展日常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

5.协助农机部门与乡镇政府开展拖拉机等农业机械摸底排查;建立健全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分类台账。

6.督促农机户自觉做好农业机械保养维护,自觉做好农机安全隐患自查自治,保持机具技术状态良好。

7.收集与及时报告本村农机事故情况。

(四)宣传教育

8.村内设有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学习活动室、农机安全宣传栏、农机安全警示牌与标语。

9.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协助农机部门与乡镇政府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宣传教育记录完整。

(五)创建成效

10.示范村内“平安农机”示范户比例达到40%。

11.农机无牌行驶、驾驶人无证驾驶等违法违规现象呈下降趋势。

(六)否决条件

12.近3年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道路外农机事故。

13.发生农机安全生产严重的违法、违规案件。

三、“平安农机”示范户登记条件

1.能模范遵守农业机械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农机安全操作规程驾驶操作,不违法载人上路,不超速超载行驶,不酒后驾驶,不无证驾驶,无农机责任事故。

2.农业机械牌证齐全,按时参加安全技术检验。

3.自觉做好农业机械保养维护,自觉做好农机安全隐患自查自治,保持机具技术状态良好。

4.积极带头参加农机管理部门和乡(镇)、村组织的农机安全教育等活动,认真学习、宣传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家庭成员农机安全意识高。

5.具有熟练驾驶操作和维护农业机械的技能,农机作业质量好,服务态度好,经济效益好,在群众中美誉度高。

四、“平安农机”示范农机合作社申报条件

(一)组织制度

1.安全管理机构健全,设立农机安全管理领导组织机构,设立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明确安全责任与工作职责。   

2.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制定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各类农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及农机作业岗位安全职责。

(二)安全管理

3.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齐全;农机合作社场所安全设置规范,符合安全要求。   

4.在显著位置悬挂各类农业机械安全操作规程与安全警示标志、标语;社员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与操作规程。

5.建立健全各类农机台账和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台账。

(三)安全防控

6.制定各类农业机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清单,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治理隐患。

7.适时做好农业机械保养维护维修,保障农机安全技术状态良好。

8.落实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须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到位;建立健全各类农业机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9.安全保障防护措施到位;建立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农机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

(四)安全教育

10.定期组织开展农机驾驶操作人安全教育培训。  

11.建立社员农机安全教育培训台账。

(五)创建成效

12.农机“三率”(即上牌率、检验率、驾驶人持证率)达100%。

13.安全管理有效,没有发生农机安全生产事故。  

(六)否决条件

14.近3年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道路外农机事故。

15.发生农机安全生产严重的违法、违规案件。

附件2

      县(市、区)“平安农机”示范乡(镇)申报表

申报单位:××乡(镇)人民政府(签章)

年  月  日

推荐单位:县级农机主管部门(签章)

 

年  月  日

 

 

 

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签章)

 

年  月  日

主要工作成绩(依据申报条件逐条说明)                                                                                                 附:当地政府制定的促进农机安全生产的文件  

附件3

     县(市、区)“平安农机”示范村申报表

申报单位:××乡(镇、街道)××村委会(签章)

年  月  日

推荐单位:乡级人民政府(签章)

 

年  月  日

 

 

 

主要工作成绩(依据申报条件逐条说明)                                                                                                 附:本村委会创建“平安农机”的相关工作资料。  

附件4

      县(市、区)“平安农机”示范户申报表

户主姓名:×××

年  月  日

推荐单位:乡级人民政府(签章)

 

年  月  日

 

 

 

 

主要工作成绩(依据登记条件逐条说明)                                                                                                 附:当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附件5

      县(市、区)“平安农机”示范合作社申报表

申报单位:××农机合作社(签章)

年  月  日

推荐单位:乡级人民政府(签章)

 

年  月  日

 

 

 

主要工作成绩(依据申报条件逐条说明)                                                                                               附:本合作社创建“平安农机”的相关工作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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