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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通知
2020-02-08 11:33 来源:县政府 访问量:


各乡(镇)人民政府、松源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四级。对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福建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南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省政府启动一级应急响应,设区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可根据辖区内的实际情况响应省上一级响应,在省统一部署下开展工作。现结合当前我县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实际情况,启动以下防控响应措施。

一、主要响应措施

(一)组织领导。成立松溪县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体系,负责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和指挥,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疫情的处理。〔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卫健局、总医院,各乡镇、街道〕

(二)物资保障。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需要,紧急协调、调集和征集辖区内有关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有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工信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医保局〕

(三)控制措施。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必要时,在本行政区域内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公共场所集中聚餐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和设备。〔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安局、农业农村局、文体旅游局、教育局〕

(四)交通检疫。组织交通、公安交警、高速交警,各乡镇、街道等部门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点,重点对武汉等地来的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及时转运。我县3个高速路口、各省级交界处点要按照要求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卫健局、总医院、高速交警、各相关乡镇、街道〕

(五)开展群防群治。乡(镇、街道)以及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协助、配合卫健部门和其他部门、医疗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工作。若有可疑情况及时报告,做好来旅游、探亲等流动人员管理,对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措施。〔责任单位:县文体旅游局、卫健局、总医院,各乡镇、街道〕

(六)社会稳定。保障相关商品供应,防止造谣、哄抢和哄抬物价、制假等违法行为,及时、主动、正确引导舆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恐慌。〔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工信商务局,各乡镇、街道〕

(七)防控和医疗救治。县总医院按照《南平市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应急预案》要求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别管理,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等救治工作,增强病例甄别能力,加强信息报告,强化院感防控工作;疾控中心要做好疫情收集、流行病学调查、提出预防防控措施、指导卫生消毒技术,检测试剂储备等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县总医院、疾控中心〕

(八)疫情措施。根据疫情暴发、流行情况,划出疫情控制区域,建议县政府报请上级政府,宣布疫区范围,对疫区实施封锁。〔责任单位:县卫健局、疾控中心,各乡镇、街道〕

(九)宣传引导。制定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方案,指导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全方位、多渠道向群众宣传疫情防护知识,组织全县新闻媒体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和冬春季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确保防控知识进村入户,教育引导群众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科协、卫健局、教育局,各乡镇、街道〕

二、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街道

1. 提高政治站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深刻认识疫情防控的复杂性、重要性,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启动联防联动机制,形成抓疫情防控的强大合力,确保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2. 按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原则,坚决做到检查监测、摸排关心、宣传发动、跟踪检查、预案落实、人员防护“六个到位”,防止疫情流入扩散。加强对武汉返乡人员的摸排,以村(居、社区)为网格,加强人员健康监测,摸排人员往来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防控措施,做到“一户不落、一人不漏”,必要时果断隔离观察;开展人文关怀,对松溪籍在武汉未返乡人员进行电话随访、重点追踪、督促来自疫情发生地区武汉(湖北)的人员居家医学观察14天,监测其健康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防止疫情输入摸排工作必须“一日一报”;发挥村(居、社区)干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和家庭医生队伍的合力,提高追踪的敏感性和精细化程度。

3. 实行网格化、地毯式管理。村(居、社区)要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组织体系,建设专兼职结合的工作队伍,责任到人、联系到户,确保各项防控措施得到切实落实、不留死角。鼓励村(居、社区)居民参与防控活动,积极开展人居环境整治、防病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

4 做好密切接触者管理。发动社区网格员、家庭签约医生、预防保健医生对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规范管理,配合疾控机构规范开展病例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落实密切接触者居家医学观察措施,及时按程序启动排查、诊断、隔离治疗等程序。

5 加强健康宣教。要通过“一封信”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等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发布健康提示和就医指南,科学指导公众正确认识和预防疾病,引导公众规范防控行为,做好个人防护,尽量减少大型公众聚集活动,出现症状及时就诊。

(二)县卫健局

1. 成立并组织医疗救治、防控专家组,深入各乡(镇、街道)开展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统筹做好县医院、隔离场所、药品器械、防护用品的物资储备工作和医疗防疫力量的组织准备工作。

3. 组织医务人员到武汉返乡人员家中,开展上门服务,掌握第一手资料,确保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4. 对医护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督促医疗机构采取周密的医护人员安全防护措施,提升自我防护能力。

5. 落实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和网络直报,及时上报疫情信息。

6. 第一时间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并持续开展卫生防护知识普及工作。

7. 强化应急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充实防控期间值班力量,保证应急值守人员到位、联络畅通、反应及时。严格落实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三)县委宣传部

1. 负责制定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方案,指导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工作。

2. 全方位、多渠道向群众宣传疫情防护知识,组织全县新闻媒体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和冬春季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3. 及时宣传各部门单位防控措施,让群众知晓。

4. 主动开展舆情收集、研判和报告,每日开展舆情监测。

5. 加强正面舆论引导,主动客观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苗头问题,严厉打击传播造谣等行为。

(四)县公安局

1. 协助有关部门依法落实相关隔离措施。

2. 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苗头问题,严厉打击传播造谣等行为。

3. 主动开展武汉返乡人员线索摸排。

4. 适时启动疫情防控临时卡口。

5. 开展打击非法贩卖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

(五)县城市管理局

负责组织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加强环境清扫及垃圾清运,配合开展防疫消杀。

(六)县交通运输局

1. 督促汽车站做好交通场所及客运车辆的通风、消毒等工作。

2. 负责落实组织医疗救治药品、器械等应急防控物资的紧急交通运输协调工作。

3. 配合医务人员做好汽车站司乘人员的体温检测。

4. 适时停止城市公交、城际客运、农村客运及出租车、三轮车载客等。

5. 在省际高速公路口、省际道路设置从武汉返回松溪车辆检测点,配合医务人员做好司乘人员的体温检测。

(七)高速交警

配合做好省际高速公路服务区的疫情防控工作。

(八)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家禽家畜养殖的动物防疫和检疫工作。

(九)县林业局

1. 规范野生动物养殖,做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

2. 严厉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贩运、交易。

(十)县工信商务局

1. 负责做好防疫应急物资后勤保障和组织生产。

2. 主动与省、市工信部门联系建立防疫应急物资保障机制。

3. 协调企业落实抗病毒药物等医药用品储备工作。

(十一)县财政局

负责落实防控物资储备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治所需经费保障。

(十二)县市场监管局

1. 开展野生动物及活禽市场监管工作,适时停止活禽交易。

2. 开展聚集性就餐活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适时停止聚会聚餐活动。

3. 开展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处置工作。

4. 负责监督、指导农贸市场环境卫生整治,落实好通风、消毒等各项措施。

(十三)县教育局

1. 负责落实学生晨午检、因病缺勤追查与登记等工作,做好教室、寝室的通风和校园环境卫生整治。

2. 负责落实在松溪就读中小学的武汉籍学生信息的排查与登记,以及松溪籍在武汉就读大中专院校的学生春节返乡的摸排关心与跟踪工作。

3. 负责向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普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防控知识。

4. 加强监管,引导中小学生不参加社会机构等部门举办的比赛、展示、评比等大型聚集性活动。严格控制外来人员随意进入校园,取消各种旅游团组进入校园。

(十四)松溪医保局

1. 负责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及时支付疫情处置过程中按规定需要支付的相关医疗费用,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

2. 负责药品调度,确保药品供应保障。

(十五)县文体旅游局

1. 负责督促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制定应急处置预案,要求一线从业人员掌握相关城市疾控中心及医院的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密切关注游客身体状况;按要求对疑似病人及时采取临时隔离措施,就地停止旅游活动,做好善后工作。

2. 督促境内星级饭店的对客区域及后台操作区城、A级旅游景区、所有网吧KTV、电影放映、游戏游艺等文化娱乐场所和相对封闭区城,以及美术馆(版画院)、文化馆、博物馆、体育馆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按要求落实通风、消毒等措施,加强内部清洁卫生管理,排查并消除病毒传播隐患,适时关闭等工作。

3. 指导辖区内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从严控制群众文化活动数量和规模,严格执行活动报批或备案制度。

4. 指导旅行社、在线旅游企业及平台宣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症状、特征和预防措施。做好行程调整游客的解释说明及相关善后工作。

5. 在旅游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配合发布防控注意事项,提升游客和公众的防范意识。

6. 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提高全民身体素质。

(十六)县疾控中心

1. 组织开展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对疫情趋势进行预警预判,提出疫情防控策略措施。

2. 指导开展现场调查处置、标本检测、医学观察等应急处置措施。

3. 加强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提升防控技术水平;开展健康教育,普及防病知识;指导本级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开展防控工作。

4. 负责临时调集培训医务人员定岗参与疾控工作。

5. 负责临时隔离督察点准备。

(十七)县卫生监督所

1. 对县直属医疗机构预检分诊、院内感染控制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督查落实问题整改。

2. 根据县卫健局安排,对乡(镇、街道)卫生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督查;加强对乡(镇、街道)卫生监督机构业务指导。

(十八)县总医院

1.负责辖区病例的发现与报告、诊断、救治和临床管理,开展标本采集工作,并对本机构的医务人员开展全员培训。

2.制定或完善医疗救治、院内感染控制等防治技术方案,建立健全院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快速会诊排查机制,做好医院内感染控制与医护人员的个人防护,储备救治需要的药品、器械及防护用品,配备红外线测温仪。

3.加强应对能力建设,做好收治病例的准备。重点强化诊疗专家组、预检分诊、发热门诊、院感控制等核心管理,努力提高救治水平,严防疫情院内传播。

4. 承担病例转运工作,开展病例转运与车辆、设备的消毒,并做好有关人员卫生防护。

三、工作要求

遵循国家“四快一稳一整治”原则,即“信息报告要快、联防联控机制启动要快、医疗救治要快、防控措施要快,病例确诊要稳,开展环境卫生整治”,落实落细防控措施,严防疫情传播、蔓延,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一)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统一领导指挥下,各级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通力合作,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二)依法防控,科学应对。按照“四集中”“四早”的要求,落实定点医疗机构和留观集中点,设置隔离病房,并配备相应的医疗设施。对武汉返乡人员开展摸排,采取社区网格化方式,做到“一户不落、一人不漏”对松溪籍在武汉未返乡人员进行电话随访。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防病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督促村(居)委会协助医疗卫生单位和其他部门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疏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

(三)恪尽职守,强化问责。建立防控目标任务一张图、责任树,认真梳理每一项工作任务、每个单位工作职责,明确具体措施和具体责任人,把各项工作落深落细。强化值班值守制度,成员单位在疫情防控期间实行领导带班、值班人员在岗在位制度,应急人员24小时备勤,做到无缝对接。强化工作纪律,层层压实责任,对执行不力、工作不实、责任不到位的问责追责。

本响应措施不定期进行评审,将根据疫情发展态势和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

  

 

                                             松溪县人民政府

                                                  2020126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县纪委监委。

      县法院,县检察院。

松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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