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松溪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松溪县三和园C区二期地块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并征求相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相关部门意见。现将方案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征求该成片开发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及社会公众意见。在公示期间内,对该方案的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县自然资源局反馈。
公示期限:2022年7月21日至2022年7月29日
反馈方式: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县自然资源局反馈
联系人:尹智渊18905099962 蔡晓倩15559100793
电子邮箱:376385693@qq.com
附件:松溪县三和园C区二期地块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征求意见稿)
松溪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9日
附件
松溪县三和园C区二期地块土地征收
成片开发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编制依据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和《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报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1〕3号),依据松溪县现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松溪县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2019-2035)》等,编制本方案。
二、基本情况
本方案位于南平市松溪县郑墩镇郑墩村,方案范围北至苦竹垄,南至搅拌站,东至三和园C区一期,西至自然山体,方案用地总面积为38.9416公顷,其中农用地36.0889公顷(耕地8.3708公顷),建设用地2.8527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三、必要性
本项目的建设将通过与县域其他产业园区协调发展,加强招商和配套服务上深化改革等措施,打造产业特色鲜明,充满活力和发展潜力的综合型产业基地,促进松溪县产业集聚,推动工业集中区的形成,使三和园C区成为松溪县工业经济新的增长点。
四、主要用途
方案片区用地总规模38.9416公顷,方案片区主要以工业用地为主,同时完善交通、绿地等基础设施,建设成为综合型,有发展潜力的工业园区。
公益性用地包含防护绿地、城镇道路用地、公路用地、供电用地,合计15.7318公顷,占用地总面积的40.40%,符合(自然资规〔2020〕5号)文件规定。
五、效益评估
本方案地块建设满足片区发展定位,有利于优化片区建设用地空间布局,提升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推动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提高工业区的区域竞争力,带动三和园区产业进一步升级发展,增加松溪县经济效益。同时本方案的建设将提供大量就业岗位,有效促进当地居民就业。
六、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占用或开发的情况
本方案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占用其他各类保护区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占用或开发的区域。
七、结论
本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符合专项规划,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标准,做到了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节约集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能够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