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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松溪县落实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措施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松源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福建省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十二条措施的通知》(南政办发明电〔2022〕22号),进一步推进我县医保领域“放管服”改革,聚焦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打造“便捷、高效、温馨、优质”医保服务品牌,全面推进松溪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松溪县落实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措施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白海鹏 县政府科技副县长

   副组长:叶仁健 南平市松溪医保局局长

   成 员:黄寿龙 松源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李德标 郑墩镇党委统战委员、副镇长

        林诒彪 渭田镇党委组织委员

        黄 鑫 河东乡党委组织委员

        范俊晖 旧县乡党委副书记

        刘 敏 溪东乡党委宣传委员

        黄 冲 茶平乡党委宣传委员、副乡长

        杨杰鑫 花桥乡党委政法委员

        游云辉 祖墩乡党委宣传委员

        禚长亮 县卫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叶爱枝 县总医院总会计师

        陈天和 县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吴婷婷 县人社局副局长

        游淑燕 县财政局副局长

        陈剑秋 县公安局副局长

        龙 山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游英亮 县数字中心主任

        陈晓燕 市医保中心松溪管理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医保中心松溪管理部,负责协调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陈晓燕同志兼任,各成员单位确认1名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领导小组成员随工作变更而相应自然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二、职责分工

   1.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在2022年10月底前,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设置医保服务岗位,并至少配备1名以上医保服务专兼职人员,每个村(社区)安排1名人员兼任医保协理员,协助开展医保相关工作。

   2. 松溪医保部门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一要严格落实全国医保经办业务“六统一”及全省医保经办服务“五级十五同”,加快推进医保电子凭证激活和应用工作,实现医保经办服务“掌上办”“网上办”“一网通办”“跨省通办”等,进一步推动“互联网+”医保,加强医保经办窗口建设,推行医保经办窗口“综合柜员制”,实现服务前台不分险种、不分事项一窗受理,后台分办联办。二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持续“减证便民”。优化“一件事”套餐服务,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3+N”报销,以及出生、企业开办、退役士兵、企业职工退休等事项实行“一件事”套餐服务,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窗办成。并在2022年底前,通过现场办理、指导自助办理、代收代办、邮箱收件等多种形式,将医保政策宣传解答、参保登记缴费、参保信息采集更新查询、出具参保凭证、异地就医报备、办理家庭共济、零星(手工)报销初审收件、激活使用医保电子凭证等基本业务下放至各乡镇(街道)。对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转移接续“跨省通办”,缩短经办时限,实现省内职工医保关系无纸化转移、职工医保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步转移。三要加强协作联动。与县人社、税务、金融机构等部门加强业务衔接,方便群众参保登记缴费“一站式”联办;加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强化参保人员信息比对和动态维护,应用医保职能监管子系统,与县卫健、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配合杜绝冒卡、空刷、倒卖等违规医疗服务行为,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建立医保、财政、税务、医院、保险等有关单位数据共享应用机制。

   3. 县卫健局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积极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督促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住院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同步开通异地就医普通门诊结算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领导小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列席;定期通报工作进度,分析工作进展情况、解决存在问题等,并建立长期沟通协调机制。

   三、工作要求

   1. 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医保领域“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性,积极协调配合,强化信息共享、机制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各成员单位于7月底前、各乡镇(街道)、村(社区)于8月底前分别将本单位联络员、医保服务专兼职人员和医保协理员报至南平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松溪管理部办公室(邮箱:sxybj123456@163.com,联系人:李灵艳)。

   2. 优化资源保障。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福建省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十二条措施的通知》(南政办发明电〔2022〕22号)精神,紧盯工作目标,加强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以督查倒逼责任落实、检验工作实效。2022年11月15日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工作落实情况书面报告至南平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松溪管理部办公室(邮箱:sxybj123456@163.com,联系人:李灵艳)。

   3. 加大宣传引导。及时总结评估医保领域便民服务典型案例和先进做法,持续优化流程、简化手续、提高效率,方便参保群众享受医保服务。加大医保政策宣传解读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医保领域便民服务良好氛围。

    

   附件:1. 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名单

       2. 各乡镇(街道)医保服务专兼职人员名单

       3. 各村(社区)医保协理员名单

  

 松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720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名单

 

序号

单位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1

    

    

    

    

2

    

    

    

    

3

    

    

    

    

4

    

    

    

    

   备注:本表由各成员单位于7月底前上报南平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松溪管理部邮箱:sxybj123456@163.com


附件2    

    各乡镇(街道)医保服务专兼职人员名单

序号

乡镇(街道)

姓名

职务

专/兼职

联系方式

1

    

    

    

    

    

2

    

    

    

    

    

3

    

    

    

    

    

4

    

    

    

    

    

   备注:本表由各乡镇(街道)于8月底前上报南平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松溪管理部邮箱:sxybj123456@163.com


附件3         

   各村(社区)医保协理员名单

 

序号

乡镇(街道)

村(社区)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1

    

    

    

    

    

2

    

    

    

    

    

3

    

    

    

    

    

4

    

    

    

    

    

   备注:本表由各村(社区)于8月底前上报南平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松溪管理部邮箱:sxybj123456@163.com


松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7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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