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切实保障职工利益,助推企业稳工稳产谋发展,养老与工伤保险股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进行了受理案件,通过实地调查,取证等程序,认定其情形符合工伤条件,并出具认定工伤结论书,将原本60天的经办时限缩短至14天完成,受伤害职工企业即时向社保经办机构申领了工伤保险待遇,企业得以顺利恢复正常生产。

“人社服务暖人心,依法认定真及时”这沉甸甸的十四个字,不仅是对人社干部职工工作的肯定,更激励着人社干部职工坚定不移地将企业与企业职工利益放在首位,扛起责任担当。县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继续坚持为民务实的工作理念,让优质服务像锦旗一样永远飘扬在人民群众心中。

一审一校:胡少峰
二审二校:吴成娟
三审三校:兰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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