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及条件:非婚出生子女申报户口,向母亲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二、需提交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落户方《居民户口簿》;
3、落户方非婚生育子女《声明》
4、申请报告
三、办理程序及时限:
当场办结,需要调查的核实后办结。
四、注意事项:
1、《出生医学证明》上登记的婴儿姓名,姓氏应随父或母姓,名应使用《通用规范汉字表》上的汉字。
2、申报户口登记的婴儿姓名应与《出生医学证明》上登记的一致。
3、非婚生育的子女,无法确定生父或者生母的,姓氏应当随落户方姓氏。除姓氏外,名字用字应当使用《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字。
4、向父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的,除需提交材料1-4项外,还应当提交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司法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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