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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溪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命令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鉴于当前高火险天气,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发布野外禁火令(2022年第8号),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松溪县人民政府    

20221031    

(此件主动公开)

松溪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第8号)

 

鉴于当前高火险天气,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发布野外禁火令,禁火时间从2022111日至2022113日,特发此令。

一、禁火期内在全县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松源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在禁火期内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火情零报告制度,护林员务必加强巡逻和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查禁一切野外用火,消除火灾隐患。

三、加强火情预警监测,强化对林区居民点、白马山自然保护区等重点区域的巡护监控力度,重点部位严看硬守。林业部门加强林区用火管控,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农事用火管控,民政部门加强祭祀用火及公墓区用火管控。

四、队伍集结,处于待命状态,一旦发生火灾严禁无组织的盲目扑救,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科学指挥,精准扑救,确保人员安全,保障打早、打小、打了。

五、违反禁火令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必须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森林火警电话:12119 2328119



 松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0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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