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我县享受待遇调整的1-4级伤残职工1人,供养亲属8人。工伤待遇调整后,伤残津贴人均提高319.00元,月人均3219.29元;生活护理费人均提高140元,月人均2796.5元;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均提高215.00元,月人均1724.68元。
一审一校:范雳瑶
二审二校:陈松建
三审三校:吴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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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我县享受待遇调整的1-4级伤残职工1人,供养亲属8人。工伤待遇调整后,伤残津贴人均提高319.00元,月人均3219.29元;生活护理费人均提高140元,月人均2796.5元;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均提高215.00元,月人均1724.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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