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松源街道办事处,县直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全面掌握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提高科学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等规定,县政府安委办决定开展2023年度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其中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
本次排查摸底范围包括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类重大危险源,放射性物品类重大危险源由生态环境部门自行排查统计。
二、排查内容和标准
1.排查摸底内容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为重点,对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清底数,掌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分布、联网和备案情况,以及是否建立行业或区域重大危险源数据库。
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的相关规定填报,其他重大危险源有具体辨识标准的按照其标准填报,无具体标准的可参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填报。
3.在排查摸底时,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做到相应要求的,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依法严肃处理。
三、工作分工
重大危险源排查摸底工作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进行,具体分工是: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行业领域:工矿商贸、危化品、烟花爆竹、油气管线。
县工信商务局负责行业领域:电力、民用爆炸物品。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行业领域:危废处理。
县住建局负责行业领域:燃气、供水。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行业领域:道路运输。
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各自行业领域的排查摸底。
四、工作要求
1、控大险、清底数。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安委办、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务必充分认识做好普查登记工作的重要性。单位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迅速制定摸底排查方案,及时将重大危险源的摸底排查工作落实到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监管对象,务必做到全行业全领域覆盖、不留盲区死角。
2、强化培训,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安委办、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加强重大危险源业务知识学习,熟悉掌握相关业务,摸清行业、区域底数。要认真组织好本辖区、本行业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培训教育工作,督促其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对本单位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分级、建档、备案、监控等工作,必要时委托或聘请专业机构进行评估辨识。
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从即日起至3月17日结束。各有关部门在2月20日前填写《松溪县重大危险源普查负责人登记表》(附件二)并上报,在3月17日前,各有关部门提交工作方案总结和《松溪县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表》,无重大危险源的,要做出说明,无需填表。以上除附件二表格、其他材料需主要领导签字后盖章,报送县政府安委办(练成,电话:15960978698, 邮箱:sxajj@163.com)。
松溪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2月15日
县安委会有关单位:
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教育局、工信商务局、公安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体旅游局、卫健委、应急局、林业局、市场监管局、城管局、供销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