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根据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应急〔2020〕46号)和松溪县应急管理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松溪县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松应急〔2020〕28号)要求,县应急局、发改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松溪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郑墩镇人民政府联合专家,组织相关人员于2023年2月8日对福建省松溪县乐松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进行现场勘查,确认已完成销库的福建省松溪县乐松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符合尾矿库销号条件。现对该尾矿库予以公告销号,不得再作为尾矿库进行使用,不得重新用于排放尾矿,不再作为尾矿库进行监管,由自然资源部门做好土地复垦和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管工作。
特此公告。
松溪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松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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