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松溪县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意见征集反馈情况
《支持松溪县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由松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起草,于2023年9月11日至 2023年10月11日向社会群众及财政局、教育局、自然资源局、县城管局、公安局、县税务局、城投实业集团、供电公司、金融办九个县直单位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4条,采纳2条,不予采纳2条,具体为:
1.实施购房就学政策。在松溪县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业主凭不动产权证或凭购房合同(含购房发票、完税凭证),其适龄子女小学、初中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可按照城区学校划片范围申请入学,由教育部门按购房先后顺序予以统筹安排。(教育局提出修改意见)
2.实施税收优惠政策。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按住宅2%、非普通住宅3%、非住宅5%标准执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缴纳的欠税及滞纳金,可先行结算缴纳欠税,再依法缴纳滞纳金。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经省税务局批准,可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税务局提出修改意见)
对以上意见予以采纳。
3.支持存量停车位去库存。加大路面停车秩序管理力度,强化治理乱停车现象,积极引导车辆进入停车场。支持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配置汽车充电设施。对交房已满两年仍有大量车位未出售出租的小区,允许经过一定的公示程序后,向周边停车位较为紧张的小区业主出租部分车位。(我局的主要职责为主管物业服务企业,对于无物业服务的居民小区,我局无权进行实际管理。同时,根据《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平市城市管理局 南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现有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南发改基础〔2022〕15号)文件精神,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责任单位为发改、住建、城管、人防等部门。因此关于《支持松溪县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中的第四项支持存量停车位去库存,我局认为:该项措施的责任单位应改为住建局、城管局(负责有物业服务的居民小区)、发改局、人防办以及供电公司)。(城管局提出修改意见)
文件中提到的住宅小区指有物业的居民小区,管理属于城管局;文件中提出支持地下停车位配置充电桩,根据职责范畴,城管局应当支持此项工作,具体实施可按南发改基础〔2022〕15号文件执行,参照南政办规〔2023〕9号文件的责任单位分工,对以上意见不予采纳。
4.优化项目施工服务。自然资源局牵头,城管局(建议改为住建局)配合,在土地出让前审核并落实地块土方外运弃土点。房地产企业竞得土地并缴纳50%土地出让金后,可先行进场进行土石方开挖、勘探等前期工作。根据企业申请,视情允许分阶段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城管局提出修改意见)
文件中提到配合在土地出让前审核并落实地块土方外运弃土点,根据职责范畴,城管局应当配合,参照南政办规〔2023〕9号文件的责任单位分工,对以上意见不予采纳。
松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