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两化
居住证签注
2023-11-16 10:03 来源:松溪县公安局 访问量:
    居住证签注
 
   1、受理条件: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证签发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2、申报材料:①居住证
                 ②《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
                 ③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读材料之一
    3、办理时限:受理后1个工作日(即办)
  
    4、设定依据:①《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75号)第十一条第二款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证签发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持本人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居住地住址或者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②《福建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闽公综〔2021〕275 号)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一款 居住证实行签注制度,每年签注一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证签发每满 1 年之日前 1 个月内,持本人《居住证》和本规定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三项材料(《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和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读材料之一),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