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申报材料:①福建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表
②《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
③居住地住址材料
3、办理时限:受理后1个工作日(即办)
4、依据:①《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2019年11月01日)第十四条 流动人口拟在居住地居住七日以上的,可以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报居住登记。 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和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报居住登记。②《福建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闽公综〔2021〕275 号)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其他市、县(不含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内部跨行政区域)居住 7 日以上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社区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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