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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户口迁移
2023-11-16 15:28 来源:松溪县公安局 访问量:
  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户口迁移
  一、受理条件: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交异地安置凭证、本人或者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凭证、《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 (一)本人现户口所在地与到部队工作前的最后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设区市,申请回原籍地的; (二)本人与配偶的户口所在地不在同一设区市,申请回到配偶户口所在地的; (三)本人丧偶(离异)或者孤身一人生活,且与父母、子女的户口不在同一设区市,申请到父母或者选择一子(女)所在地的; (四)其他特殊情况经省级以上民政安置部门同意的。
 
  二、申报材料:1居民户口簿;2居民身份证;3申请书;4异地安置凭证;5合法稳定住所资料
  三、办理时限:受理后10个工作日。
  四、设定依据:《福建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闽公综〔2021〕275号)第一百三十八条 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交异地安置凭证、本人或者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凭证、《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 (一)本人现户口所在地与到部队工作前的最后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设区市,申请回原籍地的; (二)本人与配偶的户口所在地不在同一设区市,申请回到配偶户口所在地的; (三)本人丧偶(离异)或者孤身一人生活,且与父母、子女的户口不在同一设区市,申请到父母或者选择一子(女)所在地的; (四)其他特殊情况经省级以上民政安置部门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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