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松源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松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溪县重大行政决策规定的通知》(松政〔2020〕107号)等规定,现将《2024年度松溪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确保按时完成;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且无正当理由的,将视情予以通报。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确需调整变更目录的,相关承办单位应及时按程序报请县政府研究决定。
附件:2024年度松溪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松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4年度松溪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决策时间安排 |
1 | 松溪县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工作方案 | 县发改科技局 | 2024年上半年 |
2 | 松溪县县域乡村振兴规划(2023-2035) | 县自然资源局 | 2024年下半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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