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体聚餐要报告
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承办者是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自办或委托厨师承办的50人以上的群体型聚餐活动,举办人或者承办人应提前将聚餐活动举办时间、地点、参加人数、原料来源和菜肴清单等内容向村(居)民委员会食品安全协管员报告,签订《 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承诺书》,并接受相关人员的检查、指导。
二、聚餐场所要卫生
食品加工场所和就餐场所应距离粪坑、垃圾场(站)、旱厕、畜禽圈等污染源25米以上。要完善防鼠、防蝇、防尘等设施,对食品加工场所和就餐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保持环境清洁。用水水质应当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三、采购食品要查验
不向证照不全的食品经营单位采购食品;不采购和使用过期、腐败变质的食品原辅料及无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及肉类食品;不采购和使用野生菌、发芽土豆、四季豆、新鲜生黄花、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等高风险食品以及亚硝酸盐等非食用物质。
四、厨师身体要健康
从事农村集体聚餐加工的厨师要取得健康证明,现场操作应符合卫生要求。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传染性疾病的厨师和帮厨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五、饭菜要烧熟煮透
饭菜务必烧熟煮透,餐饮具要洗净消毒,菜刀、菜板等要生熟分开,做好的饭菜要防鼠、防蝇、防尘、防投毒。每样菜品应留样,且不少于125g。并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剩菜剩饭冷藏不超过24小时,食用前应当彻底加热,确保食物中心温度在70℃以上。
六、危险物品要管好
醇基燃料要实行专人管理,加入颜色警示,并使用有危险化学品标签标识的容器贮存,防止作为白酒误饮。农药、兽药、化肥等物品不能存放在食品加工和就餐场所内,避免当作食品误食或混入食品引发安全事故。
七、文明用餐莫浪费
文明聚餐,不酗酒、不浪费、不攀比,自觉践行“光盘行动”。要树立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等文明聚餐理念,自觉抵制大操大办,坚决制止餐饮浪费,切实防止“舌尖上的浪费”。
八、发现问题要报告
聚餐后如出现腹泻、呕吐、发烧等症状,要及时到当地医院(卫生院)治疗,并向村(社区)或乡(镇)政府报告。参加聚餐的群众发现聚餐活动有食品安全风险时,应当及时提醒其改正,也可以向村(社区)或乡(镇)政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