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松溪县荣鑫烟花爆竹商行超量存放烟花爆竹案
负责人/负责人:叶*友
处罚事由: 松溪县荣鑫烟花爆竹商行存在超量存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违反《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第五部分 烟花爆竹类 二 第(十七)第一阶次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处罚款人民币壹仟零伍拾元整(¥1050.00)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松)应急罚〔2024〕1号
作出处罚的机构:松溪县应急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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