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福建金宏洋铸造有限公司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案 。
当事人:福建金宏洋铸造有限公司。
处罚事由:福建金宏洋铸造有限公司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七)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福建金宏洋铸造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的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松)应急罚〔2024〕3号。
作出处罚的机构:松溪县应急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时间:2024年4月8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