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
松溪县社会保险中心。
设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第五条:干部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二条: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2.《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44号)全文。
3.《关于对劳社厅函〔2001〕44号补充说明的函》(劳社厅函〔2003〕315号)全文。
4.《关于因失踪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问题的函》(人社厅函〔2010〕159号)全文。
事项性质 公共服务
事项类别 即办件
通办范围 松溪县
审批条件或标准
已做暂停,符合恢复养老金的人员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办理程序 受理→ 审核→审批
审查标准
受理:申请材料齐全,应当场受理。
审核:在受理申报材料后,由经办科室对内容进行审查;
审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做出决定。
办理形式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窗口申请:最多去窗口次数不超过1次
纸质材料提交方式 邮递收取/窗口收取
办理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快递送达/电子证照发放
申报材料
1、判决书和释放证明
2、离退休(职)人员增减情况表
3、身份证
法定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即办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无
收费标准 无
收费方式 无
是否可预约办理 是
结果名称 恢复养老保险待遇发放
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3:00-6:00)
受理地址 松溪县工农西路55号人社局二楼社保中心窗口
邮编:353500
责任部门 松溪县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 0599-2337672
监督电话: 0599-2335183
温馨提示:凡是涉及需要的复印件,窗口可无偿提供复印。
松溪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