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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事规程
2024-05-29 16:12 来源:松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量:
  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事规程

 

主体

松溪县社会保险中心。

设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第五条:干部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二条: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2.《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44号)全文。

3.《关于对劳社厅函〔2001〕44号补充说明的函》(劳社厅函〔2003〕315号)全文。

4.《关于因失踪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问题的函》(人社厅函〔2010〕159号)全文。

事项性质  公共服务

事项类别  即办件

通办范围  松溪县

审批条件或标准

已做暂停,符合恢复养老金的人员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办理程序  受理→ 审核→审批

审查标准  

受理:申请材料齐全,应当场受理。

审核:在受理申报材料后,由经办科室对内容进行审查;

审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做出决定。

办理形式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窗口申请:最多去窗口次数不超过1次

纸质材料提交方式   邮递收取/窗口收取

办理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快递送达/电子证照发放

申报材料

1、判决书和释放证明

2、离退休(职)人员增减情况表

3、身份证

法定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即办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收费方式 

是否可预约办理 

结果名称  恢复养老保险待遇发放

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3:00-6:00)

受理地址  松溪县工农西路55号人社局二楼社保中心窗口 

      邮编:353500

责任部门  松溪县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 0599-2337672

监督电话: 0599-2335183

 

温馨提示:凡是涉及需要的复印件,窗口可无偿提供复印。

松溪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 :

 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事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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