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溪县社会保险中心
设定依据
[规章]《工伤保险经办规程》(人社部发〔2012〕11号)
第五十三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可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等方式及时向业务部门进行工伤事故备案,并根据事故发生经过和医疗救治情况,填写《工伤事故备案表》。
事项性质 公共服务
事项类别 即办件
通办范围 松溪县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办理程序
决定。
审查标准
决定:审查申请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核对完后准予办结。
办理形式
1、社保中心窗口办理
2、网上申请:最多去窗口次数不超过0次
3、窗口申请:最多去窗口次数不超过1次
纸质材料提交方式 无需提交(收取电子材料)/邮递收取/窗口收取
办理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快递送达
申报材料 《工伤事故备案表》一式二份
法定时限 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即办。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无
收费标准 无
收费方式 无
是否可预约办理 是
结果名称 如审批通过,予以盖章确认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6月1日到9月30日)调整为下午:15:00-18:00)
受理地址 松溪县工农西路325号行政服务中心社保中心受理窗口
邮 编:353500
责任部门 松溪县社会保险中心
咨询电话: 0599-2322591、0599-2325571
监督电话: 0599-2335183
松溪县行政服务中心门户网站:http://xzfw.np.gov.cn/sx
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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