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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备案
2024-06-20 15:55 来源:松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访问量:
  主体

松溪县社会保险中心

设定依据

   [规章]《工伤保险经办规程》(人社部发〔2012〕11号)

第五十三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可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等方式及时向业务部门进行工伤事故备案,并根据事故发生经过和医疗救治情况,填写《工伤事故备案表》。

事项性质   公共服务

事项类别    即办件

通办范围   松溪县

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

无。

办理程序

决定。

审查标准   

决定:审查申请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核对完后准予办结。

办理形式

1、社保中心窗口办理

2、网上申请:最多去窗口次数不超过0次

3、窗口申请:最多去窗口次数不超过1次

纸质材料提交方式   无需提交(收取电子材料)/邮递收取/窗口收取

办理结果领取方式   窗口领取/快递送达

申报材料  《工伤事故备案表》一式二份

法定时限  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即办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收费方式  

是否可预约办理  

结果名称   如审批通过,予以盖章确认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6月1日到9月30日)调整为下午:15:00-18:00)

受理地址  松溪县工农西路325号行政服务中心社保中心受理窗口

    353500

责任部门  松溪县社会保险中心

咨询电话: 0599-23225910599-2325571

监督电话: 0599-2335183

松溪县行政服务中心门户网站:http://xzfw.np.gov.cn/sx

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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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溪县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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