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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免除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

各乡人民政府、松源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减轻群众办丧负担,实现基本殡葬服务普惠性、均等化, 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殡葬改革成果,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自2025317起,进一步推动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除范围从城乡困难群众向全县户籍居民全覆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费对象

1. 具有松溪县户籍的居民(含在外地火化未享受当地减免政策的松溪县户籍的居民)。

2. 县级公安机关开具允许火化证明的无名遗体。

二、免费内容

1. 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费;

2. 遗体接运费;

3. 县公墓内72小时内普通冷藏(冻)柜遗体存放费;

4. 县公墓内一年内骨灰暂存费。

三、办理程序

1. 符合条件的,经办人到县殡仪服务站办理免费申请手续并签订承诺书,按要求如实填写《松溪县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免费申请表》。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免费对象(死者)生前有效证件,即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若无身份证和户口簿,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死亡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 无名尸经县以上公安机关公告确认,并出具允许火化证明,免费手续由民政人社部门代为办理。 

3. 在异地死亡并在死亡地火化的,经办人先付费,后凭有效票据和相关手续材料到松溪县殡仪服务站按上述免费项目标准据实报销,超过部分不予报销。

四、资金安排、结算方式

免除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所需资金,纳入县财政年度预算,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县殡仪服务站每月月底应填写费用结算清册一式三份,并附免费申请表及申请报告报县民政人社部门审核,由县民政人社部门在费用结算清册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县财政部门;由县财政部门对费用结算清册进行审定,按照审核确定的金额将资金拨付县殡仪服务站。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部门责任。县财政、发改科技、公安、民政人社、市场监管、自然资源、林业、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殡葬管理工作的要求和职能,协同做好免除城乡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工作。民政人社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认真履行职责,规范做好免除费用对象的资格认定、档案管理、费用结算等工作,督促殡仪馆依法依规做好服务工作,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服务质量。财政部门要足额安排资金,专款专用,定期结算,并根据免费对象增减和物价部门收费标准调整作相应调整。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审核免费对象资格,防止出现弄虚作假和虚报冒领的现象。城乡居民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不得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已免除的要追回免除费用,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以殡葬服务机构、城乡社区等为重要宣传平台,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新媒体等新闻媒体宣传优势,广泛宣传基本殡葬服务普惠政策,深入宣传殡葬法规政策,普及科学知识,传递文明理念,推动移风易俗,倡导绿色丧葬方式。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由松溪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松溪县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免费申请表

 

 松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317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松溪县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免费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性别

 

与逝者关系

 

身份证号码

 

住址

 

逝者姓名

 

住址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减免对象身份

(当月)城乡低保(  ),城乡特困(  ),城镇三无(  ), 重点优抚(  ),革命五老人员(  ),无名尸(  )本地户籍居民(  )。

对应()内打

减免项目

本地户籍居民

普通炉遗体火化,遗体接运,县公墓内72小时内遗体存放,县公墓1年内骨灰寄存。

①—⑥特殊群体

另加:赠送200元内骨灰盒。

申请人签字

自愿放弃的项目在此注明并签字确认。

联系电话:                          

县殡仪服务站意见(盖章)

县民政人社局审核意见

  经办人:

 

         

       

 

 

说明:此表一式三份(县财政局1份、县民政人社局1份、殡仪服务站1份)


松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3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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