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松溪县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松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松溪县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
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0〕27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教督〔2020〕4号)等文件精神,切实推动我县学前教育实现普及普惠目标,结合松溪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8年,全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不低于98%,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超过50%,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稳定在85%以上,各项政府保障、保教质量及社会认可度指标全面达到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评估标准,顺利通过省级督导评估与国家认定。
二、实施步骤
(一)宣传启动阶段(2025年6月—2025年9月)
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推进学前教育“双普”发展的具体任务、时间节点与实施路径。多渠道宣传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的重要意义,普及相关法规政策,推广典型经验做法,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组织相关部门及幼儿园开展专题培训,深入理解评估指标,明确职责分工。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5年9月—2027年4月)
各成员单位对照评估标准,系统开展自查,梳理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同步完善佐证材料。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及幼儿园同步开展自查整改。县教育局与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联合组织专项督查,指导各园完成自评工作,初步形成县级自评报告及相关迎检材料。
(三)自评申报阶段(2027年4月)
持续深化自评工作,优化自评报告、自评表及佐证材料。召开迎检部署会议,全面准备迎接市级初步核查,确保材料齐全、数据准确、内容真实。
(四)评估验收阶段(2027年5月—2028年12月)
2027年5月接受市级复核,2027年下半年迎接省级评估,2028年下半年接受国家评估认定。
三、主要任务
(一)夯实发展基础
1. 强化党建引领。全面加强党对学前教育工作的领导,推动党的教育方针在学前教育领域落地生根。完善幼儿园党组织建设,实现党的组织与工作全覆盖。
2. 加大财政支持。持续增加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统筹用好上级补助与县级资金,保障公办园建设与普惠性民办园发展。落实生均经费标准与普惠园补助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办园。
3. 优化资源布局。科学规划幼儿园布局,将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加快推进城区与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扩大学位供给。
4. 提升办园条件。加大学前教育基础设施投入,确保园舍面积、活动场地等符合国家建设标准。对不达标园所实施改造或规模调控,配齐教育教学生活设施。
(二)建强师资队伍
1. 合理配置教师。严格执行教职工配备标准,多渠道补充幼儿教师,落实每班“两教一保”,保障师生比及保健人员配备达标。
2. 严格队伍管理。实行教师资格准入与定期注册制度,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完善培训体系,推动教师专业发展。
3. 保障教师待遇。确保公办园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实现同工同酬。引导民办园合理确定教师工资水平,依法保障教师权益。
(三)规范办园秩序
1. 严格审批监管。落实“先证后照”制度,规范民办园审批流程。完善年检年报与信息公示机制,持续开展无证园治理。
2. 构建安全体系。健全多部门联防联控机制,定期开展校园安全、食品卫生、消防交通等联合检查,保障幼儿安全健康。
3. 规范收费管理。严格执行公办及普惠性民办园收费政策,实行动态调整与定期审计。
4. 强化督导评估。全面落实幼儿园质量评估与督导制度,推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开展社会认可度调查,确保公众满意度不低于85%。
(四)提升保教质量
1. 推进科学保教。全面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与《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优化一日活动安排,打造园所特色。
2. 严控规模班额。严格执行国家班额标准,城镇幼儿园规模控制在6—12个班,农村园规模适宜。
3. 规范保教行为。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纠正“小学化”倾向,推进科学幼小衔接。将湛卢文化、福文化等地方特色融入园本课程。
4. 促进协同发展。完善教研体系,实施联片教研与区域协作,加强名师工作室建设,发挥示范园引领作用,支持薄弱园提升发展。
四、保障机制
成立松溪县推进学前教育“双普”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统筹协调全县创建工作,明确部门职责,强化协同联动,重点围绕幼儿园规划建设、教师队伍建设、经费保障等关键环节合力攻坚。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要将迎评工作与推动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紧密结合,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县政府督查室与教育督导室将开展定期与随机督导,结果纳入各部门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体系。
加大宣传力度,综合运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的政策举措、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凝聚推进“双普”创建的强大合力。
附件:1. 松溪县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2. 松溪县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任务分解表
附件1
松溪县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自评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决定成立松溪县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自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田怡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陈建斌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平 静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郭永亮 县委办公室主任
吴 昊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罗瑞梅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龚丽爱 县教育局局长
兰钦明 县公安局副局长
吴江文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范 铨 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局长
黄丰文 县财政局局长
施 丽 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艾峻峰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 彬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杨 振 县卫健局局长
刘 强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赖晓红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周国强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 晔 县税务局局长
傅 聪 松溪生态环境局局长
黄守飞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陈行义 松源街道办事处主任
吴 昇 郑墩镇政府镇长
虞 英 渭田镇政府镇长
衷 勇 河东乡政府乡长
黄 华 旧县乡政府乡长
郑 强 溪东乡政府乡长
陈贤清 茶平乡政府乡长
叶松楠 花桥乡政府乡长
陈 骁 祖墩乡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龚丽爱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蔡玉枝同志兼任,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部署、督促、检查、统筹和协调等具体工作,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成员认真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及时提供相关材料。以上人员如有职位变动,相应自然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松溪县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任务分解表
A级指标 | B级指标 | C级指标 | 评估方式和合格要求 | 部分督导评估指标标准的说明 | 责任部门 |
A1.普及 普惠水平 | B1.普及普惠水平 | C1.学前教育三年入园率达到98% | 依据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适龄幼儿数、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在园3~6周岁幼儿数等测算。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或净入园率达到为合格 | 计算方法: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县域当地在册幼儿园实际在园3~6岁幼儿数/县域当地户籍3~6岁幼儿数 | 县教育局 县公安局 各乡镇(街道) |
C2.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即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5% | 依据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适龄幼儿数、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在园3~6周岁幼儿数等测算。达到为合格。 | 1.公办园是指由国家机构举办,或者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街道、村集体利用财政性经费或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园是指通过教育部门认定、面向大众、质量合格、接受财政经费补助或政府其他方式的扶持、收费执行政府限价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当地确认的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名单已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2.计算方法: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县域各类幼儿园在园幼儿总数 | 县教育局 县公安局 各乡镇(街道) | ||
C3.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 | 依据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适龄幼儿数、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在园3~6周岁幼儿数等测算。达到为合格。 | 计算方法: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县域公办园(含非独立建制的公办中小学附设幼儿园和幼教点)在园幼儿数÷县域各类幼儿园在园幼儿总数×100% | 县教育局 县公安局 各乡镇(街道) | ||
A2.政府保障情况 | B2.党的领导坚强有力 | C4.县委县政府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 | 1.县级党委政府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相关文件;2.幼儿园党建工作统计表和幼儿园名册,幼儿园建立党组织名册及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等情况;3.实地查看若干幼儿园。做到为合格。 | 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幼儿园(含民办),已单独建立党组织;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建立联合党组织或挂靠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没有党员的,配备党员教师或党建指导员。 | 县委组织部 县教育局
|
B3.发展规划科学合理 | C5.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 | 核查学前教育专项布局规划。做到为合格。 |
| 县自然资源局 县教育局 | |
C6.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列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按期开工并投入使用 | 1.查看相关规划;2.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包含的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的相关内容; 3.核查 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相关文件。做到为合格。 |
| 县自然资源局 县住建局 县教育局 | ||
B4.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基本完善 | C7.农村地区每个乡镇原则上至少有一所公办中心园,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在幼儿数少的农村地区,由当地小学(教学点)建立附属幼儿园或学前班 | 1.查看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2.村教学点、流动幼儿园基本情况统计表;3.实地查看若干乡镇。做到为合格,若个别乡镇因特殊情况无公办幼儿园,需提供有力佐证材料供核验。 |
| 县教育局 各乡镇(街道) | |
B5.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规范 | C8.落实省定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建立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机制,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 1.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2.自然资源、建设等部门提供的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清单目录;3.小区配套幼儿园办学情况统计表(含办学性质等内容);4.电话访谈、现场核查若干小区配套幼儿园。做到为合格。 |
| 县自然资源局 县住建局 县教育局 | |
A2.政府保障情况 | B5.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规范 | C9.完成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任务,现有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且运转良好 | 做到为合格。 |
| 县自然资源局 县住建局 县教育局 |
B6.财政投入到位 | C10.落实省定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 1.包含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生均经费标准的相关文件等材料;包含企事业单位、部队、高校、街道、村集体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的相关文件等材料;包含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的相关文件等材料。2.公办园办园成本分担机制建立情况。3.当年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情况和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情况,当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经费补助标准、实际拨款情况及幼儿园A级指标B级指标C级指标 评估方式和合格要求部分督导评估指标标准的说明会计账簿设置情况以及核算方式。4.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收支情况。5.实地核查若干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政策落实情况。达到为合格。 |
| 县财政局 县教育局 | |
C11.落实企事业单位、部队、高校、街道、村集体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 | 做到为合格。 |
| 县财政局 县教育局 各乡镇(街道) | ||
C12.落实省定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 | 做到为合格。 |
| 县财政局 县民政人社局 县教育局 各乡镇(街道) | ||
A2.政府保障情况 | B7.收费合理 | C13.落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办法 | 1.包含公办园、普惠性民办园收费标准的相关文件。2.本地区建立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相关文件或材料。3.实地查看若干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公示及伙食点心费等费用收支明细公示等情况。4.随机抽查若干家长电话访谈情况。做到为合格。 | 各类幼儿园无不合理收费:指幼儿园除按规定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及按规定收取的服务型收费 、代办费外,无其他违规收费;没有关于幼儿园不合理收费的不良反映;督导组在实地督导过程中没有发现明显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现象。 | 县发改局 县财政局 县教育局 |
C14.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整 | 做到为合格。 | 县发改科技局 县财政局 县教育局 | |||
C15.各类幼儿园无不合理收费 | 做到为合格。 | 县发改科技局 县财政局 县教育局 | |||
B8.教师工资待遇有保障 | C16.落实公办园教师(含聘用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 | 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在编幼儿教师的平均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且没有拖欠教师工资的现象为合格。核查方式:1.落实公办园和民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相关文件。2.在册各级各类幼儿园教师人均年收入统计表。3.等级幼儿园认定文件及名册。4.核查若干幼儿园教职工名册和劳动合同制教师劳动合同、社保、工资发放、社保办理等情况。5.召开教师座谈会。做到为合格。 | 指落实省定及当地关于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的政策;制定公办园编内编外幼儿教师同工同酬相关政策措施;没有拖欠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的现象;没有公办园教师群体关于工资待遇问题的有效投诉;督导组在实地督导过程中没有发现明显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现象。 | 县财政局 县民政人社局 县教育局 | |
C17.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园相应教师工资收入水平;民办园与教师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教师职称待遇落实到位 | 核查方式同上。民办园教师最低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按规定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且没有拖欠教师工资等明显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现象的为合格。 |
| 县民政人社局 县财政局 县教育局 各乡镇(街道) | ||
A2.政府保障情况 | B9.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健全 | C18.落实教育、公安、生态环境、交通、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 | 1.落实幼儿园安全监管责任联动机制的相关文件。2.相关部门在幼儿园审批、年检及日常管理中出具的相关证明。做到为合格,有任一部门缺位为不达标。 |
| 县委政法委及相关部门 |
C19.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无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 | 做到为合格。 |
| 县委政法委及相关部门 | ||
B10.监管制度比较完善 | C20.对民办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完善年检制度 | 做到为合格。 |
| 县教育局 | |
C21.落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落实民办园财政补助资金监管制度 | 做到为合格。 |
| 县教育局 县财政局 各乡镇(街道) | ||
C22.建立3~5年一轮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 | 做到为合格。 | 指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已开展一年以上,至少有一年的县级督导评估报告。 | 县教育局 | ||
C23.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落实到位 | 1.包含民办园审批、年检等制度的相关文件。民办幼儿园信息备案和公示情况(可仅提供网址)。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相关文件。上一年度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无证园治理工作相关文件。2.实地调查若干幼儿园。做到为合格,发现一所没挂牌为不合格。 | 指建立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县域内所有经审批注册的幼儿园均实现责任督学挂牌督导。 | 县教育局 | ||
C24.全面完成无证园治理工作 | 1.无证园治理工作相关文件。2.实地抽查若干幼儿园。做到为合格,实地督导评估时发现1所无证园即为不达标。 | 指已开展无证园排查、分类、扶持和治理工作;县域内全面消除无证园。 | 县教育局 各乡镇(街道) | ||
C25.民办园没有上市、过度逐利等行为 | 做到为合格。 |
| 县教育局 各乡镇(街道) | ||
A3.幼儿园保教质量情况 | B11.办园 条件合格 | C26.幼儿园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普遍达到规定要求 | 实地查看幼儿园园舍条件、各类教玩具、图书的配备情况。做到为合格, 实地督导中发现明显不达标的为不合格。 | 指幼儿园园舍、户外活动场地符合国家和当地建设标准;玩教具和图书配备符合国家和当地配备要求;督导组在实地督导过程中没有发现明显不达标的现象。 | 县教育局 各乡镇(街道) |
C27.2017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 | 达到为合格。 |
| 县住建局 县教育局 | ||
B12.班额普遍达标 | C28.县域内85%以上的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 | 1.教育事业年报和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及其他相关材料;2.实地核查若干幼儿园班额情况。县域内幼儿园小、中、大班分别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的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的班额达到85%以上为达标。 |
| 县教育局 | |
B14.教师管理制度健全 | C29.按《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 | 1.本地编制核定等相关文件;2.教育事业年报、教师信息管理系统和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及其他相关材料;3.公办教师名册和工资发放名册;4.实地核查若干幼儿园实际情况。85%及以上幼儿园按国家标准配备保教人员为合格。 |
| 县委组织部 县民政人社局 县教育局 | |
C30.无法增编地区采取“人员控制数”管理,实行同岗同待遇,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公办园没有“有编不补”的情况 | 核查方式同上。做到为合格。 |
| 县委组织部 县财政局 县民政人社局 县教育局 | ||
C31.县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 | 达到为合格。 |
| 县委组织部 县民政人社局 县教育局 | ||
A3.幼儿园保教质量情况 | B14.教师管理制度健全 | C32.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和定期注册制度 | 1.包含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定期注册、培训、师德师风建设等制度的相关文件;2.教师信息管理系统相关资料;3.抽查若干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4.核查培训平台教师培训情况及培训记录。达到为合格。 | 指县域内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全员持证上岗(因受疫情影响,对 2020 年新入职教师可实行“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 | 县教育局 |
C33.落实幼儿园(含民办)园长、教师、保育员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 | 做到为合格。 |
| 县教育局 | ||
C34.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幼儿园普遍建立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 | 做到为合格。 |
| 县民政人社局 县教育局 | ||
C35.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没有发生严重的师德师风事件 | 做到为合格。 |
| 县教育局 | ||
B15.落实科学保教要求 | C36.县域内幼儿园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规定,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无“小学化”现象。 | 1.幼儿园课程改革、贯彻落实指南、去“小学化”等文件通知、活动开展情况等资料;2.保教质量评估体系或保教质量监测体系等有关资料;3.实地抽查幼儿园的环境、材料、场地、活动及一日计划和作息等(是否有小学化的形式,是否有教授小学课程的行为)。做到为合格, 在实地督导中发现明显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现象的为不合格。 | 无“小学化”现象:是指幼儿园按规定创设多种活动区域(区角);提供充足的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玩教具、游戏材料、图画书;没有提前教授汉语拼音、识字、计算、英语等小学课程内容;没有以课堂集中授课方式为主组织安排一日活动;没有以机械背诵、记忆、抄写、计算等方式进行知识技能性强化训练的行为;没有对幼儿园“小学化”问题的有效投诉;督导组在实地督导过程中没有发现明显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现象。 | 县教育局 |
说明:无特别说明,评估指标相关实证材料一般为截至申报前的最新数据。
松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