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节约战略的决策部署,有效盘活松溪县存量土地与低效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破解土地供需矛盾,更好推动我县城乡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制定依据: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71 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扩大深化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83 号)、《南平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规〔2025〕8 号),同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为基础,确保试点工作合法合规推进。
二、目标任务
《实施方案》统筹全县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开展,旨在解决土地闲置和低效利用问题,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和用地布局调整,探索具有松溪特色的低效用地再开发路径,确保取得良好试点成效。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从试点范围及实施步骤、主要任务、实施与保障、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职能等四大方面统筹推动我县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开展,主要内容如下:
(一)试点范围及实施步骤
1.试点范围:松溪县全域范围内,经属地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认定的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建筑危旧,且权属清晰、主体明确、不存在争议的镇村存量建设用地。
2.实施步骤
(1)调查摸底阶段(2025年11月底前)
组织开展全县低效用地及历史遗留用地摸底调查,查清全县低效用地和历史遗留用地基础底数,完成上图入库工作,并按程序报自然资源部备案。
(2)项目实施阶段(2026年12月底前)
编制年度实施计划及项目实施方案,统筹推进试点工作。
(3)评估总结阶段(2027年9月底前)
总结试点成功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松溪经验”。
(二)主要任务
1.全面摸清低效用地底数。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全面查清各类低效用地及历史遗留用地的空间分布、面积规模、利用状况等信息,形成松溪县低效用地上图入库成果。
2.合理优化城镇开发边界。城镇开发边界内低效用地腾退复绿后经变更调查认定后可等量增补城镇开发边界。
3.制定低效用地再开发年度实施计划和项目实施方案。按照“以点带面、先易后难”的原则,合理编制低效用地再开发年度实施计划。根据需要,针对具体项目的再开发编制实施方案。
4.鼓励自然资源资产组合配置。在权属清晰无争议或已完成权属归集的前提下,允许将不同类型的资源资产实行单独或组合包供应给开发主体。
5.合理引导混合利用和用途转换。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针对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和研发用地转换以及商服用地内部细分地类转换,可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
6.探索土地多元化供应方式。
(1)协议出让: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原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划用途(商品房除外)实施低效用地再开发,可通过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也可引入第三方进行联合开发。
(2)混合供应:积极推动集中连片改造开发,允许不同用途地块混合供应。
(3)零星用地组合供应:零星地块可与周边产业地块整体供应、小块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可与国有建设用地组合供应。
7.完善存量资源盘活过渡期机制。利用存量房产等空间资源发展国家支持产业和行业,享受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5年过渡期支持政策。过渡期满协议出让补缴地价款可分2年缴清(首付不低于50%)。
8.推进历史遗留用地分类处置。在低效用地再开发范围内且符合规划用途前提下,“二调”及“三调”为建设用地的但没有合法用地手续的,允许按建设用地办理土地征收等手续,按现行《土地管理法》规定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对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不符合规划要求、违反《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9.做好不动产登记。纳入低效用地再开发范围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应当权属清晰、主体明确。完成低效用地再开发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当事人申请,依法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
10.积极争取财税金融政策支持。探索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低效用地。加强与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对接,争取优化贷款条件。
(三)实施与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松溪县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专班,协调推进试点工作开展。二是紧密沟通联动,每双月向市自然资源局报送工作简报,每半年向市自然资源局报送试点工作进展与成果。三是严格监督管理,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严守底线红线和国土空间管控要求。四是强化宣传引导,做好试点政策解读,引导公众参与和支持,推广可复制的试点工作模式,宣传好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松溪经验。
(四)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职能
1.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工作专班日常运行;统筹低效用地摸底、数据库建设、规划编制、土地供应、历史遗留问题处置;牵头拟订资源资产供应方案。
2.县发改科技局。负责依据产业政策把控项目准入,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职责;争取上级重大项目与资金支持,指导项目资金申请。
3.县工信商务局。负责指导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项目实施工作;指导工业产业布局优化及工业园区标准化建设工作。
4.县司法局。负责指导政策制定合法性审查与规范性文件备案;依法办理试点相关行政复议案件。
5.县财政局。负责保障试点工作经费;指导项目债券申请与融资方案策划,多渠道筹措资金。
6.县住建局。负责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涉及的城市更新和城中村改造等政策制定,指导低效居住区、低效城中村等试点项目实施工作。
7.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探索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盘活利用有效实现形式。
8.县招商服务中心。在开展招商时,重点推荐项目企业落位低效用地;配合确定低效工业用地改为商业服务用地项目清单,指导改造后项目实施工作。
9.县税务局。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工信商务局等部门开展低效用地摸底,负责核查低效用地项目企业的纳税情况。
10.松溪金融监管支局。根据福建金融监管局和南平金融监管分局部署,依法合规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配套金融服务。
11. 各乡(镇)人民政府、松源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落实属地责任,参与低效用地摸底、认定、项目实施,协调解决辖区内问题。
四、实施期限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点工作期限为两年。由松溪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实施期间如遇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尹智渊,联系电话:0599-2326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