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00号)及《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35号)和《松溪县农业农村局 松溪县财政局关于报送松溪县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的报告》(松农〔2025〕51号)文件精神,于2025年12月18日对松溪县聚农农机专业合作社进行考核验收组现场勘验,考核验收小组讨论形成一致考核验收意见,认定松溪县聚农农机专业合作社粮食示范基地,考核验收合格。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9日—2026年1月7日。公示期间无异议后,将按上述文件精神,给予松溪县聚农农机专业合作社9万元的资金补助。公示期内有不同意见,可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监督电话:2321495
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12388
松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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