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佳磊机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24MA3266HD8L
法定代表人:杨定富
地 址:福建省松溪县旧县乡岩下村五里牌33-1号
福建佳磊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你公司”)环境违法一案,我局已经审查终结。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5年12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现场共有射芯机11台,其中1台已损坏并拆除电路,2台处于生产状态,射芯机工序配套有机废气治理设施正在运行,射芯机尾气负压装置现场无压力,造成集气罩未关闭,未能收集生产尾气,导致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未在密闭设备中进行。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为凭:
1. 2025年12月15日南平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一份、现场检查(勘察)附图一份、现场证据材料(照片、录像)一组,证明现场检查情况和你单位违法事实。
2. 2025年12月18日《南平市生态环境局〔松溪县〕询问笔录》一份,证明现场检查情况和你单位违法事实。
3. 2025年12月15日你公司提供法定代表杨定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证明其身份信息及其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和你单位主体信息。
4. 2025年12月15日你公司提供现场负责人张聪聪授权委托书一份及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其授权委托情况、身份信息及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5. 2025年12月15日你公司提供环境违规建设项目备案表(节选),证明你单位射芯机工序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
6. 2025年12月15日我局调取的执法人员宋张震、杨建华、董昌鉴执法证复印件,证明执法主体合法。
7. 2025年12月19日我局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南(松)环责改〔2025〕13号)(证明已告知你公司需要整改的环境违法行为以及拒不整改的后果)
8. 2025年12月23日你公司提交免处罚申请。
9. 2025年12月23日你公司提交福建松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说明,证明当事人未对周边生产经营、生活造成不良影响。
10. 2026年1月9日你公司提交整改报告,证明你公司整改情况。
11. 2026年1月12日南平市生态环境局〔松溪县〕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现场证据材料(照片、录像)原件一组,证明你公司整改落实情况。
12. 福建省环境监察执法系统(截图),证明你公司两年内环境违法行为1次(含本次)。
13. 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截图),证明你公司环境违法行为未对周边生产经营、生活造成不良影响。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关于“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规定。
2026年3月9日,我局依法向你公司送达《南平市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南(松)环不罚告〔2026〕1号],明确告知你公司依法有权要求陈述申辩。你公司在法律规定时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视为放弃此权利。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的规定进行处罚。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关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及《南平市生态环境系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南环保规范〔2024〕1号)“二、下列违法行为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6.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非无法密闭类)因未关闭空间或者设备,导致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当场整改且已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的规定。鉴于你公司为初次违法,且未发现对周边生产经营、生活造成不良影响,危害后果轻微,在接受我局现场检查指正后立即停止射芯机工序生产并对射芯机工序集气罩升级改造,提升集气罩密闭效果,符合上述不予处罚的规定要求。我局对你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不予行政处罚。
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你公司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起诉。
四、其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关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的规定。对你公司进行教育,宣传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南平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3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6年3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