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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松溪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2026-05-20 16:58 来源:松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访问量: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背景

近几年来,我县政府投资项目数量日益增多,资金量逐年增加,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县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项目投资建设行为,提高投资效益,促进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50号)等法律法规,以及《福建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通知》(闽审投〔2018〕49号)、《南平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南平市重大公共工程项目跟踪审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南审综〔2021〕37号)、《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6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等标后监督管理的通知》(南发改法规〔2024〕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过程

根据《审计法》等法律法规及在对全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于3月中旬启动《办法》起草工作,于3月22日草拟《办法》(征求意见稿)。随后,将《办法》(征求意见稿)分别向县财政局、发改科技局、住建局、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投实业集团、湛卢建设集团等单位征求意见,结合反馈意见对《办法》修改完善后,报送县市场监管局、司法局进行公平性竞争和合法性审查,4月2日,县市场监管局、司法局复函通过审查。4月7日,县政府召开专题会,对《办法》进行讨论修改,形成《办法》(送审稿),4月28日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五章十九条,核心内容如下:

(一)总则

明确办法制定目的、政府投资项目界定范围,覆盖财政性资金或国有资产融资为主的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建设项目、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建设项目、国家统一借贷外资和援助项目,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建设项目。

(二)审计机关职责

确定县审计局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主管部门,围绕基本建设程序履行、资金管理使用、项目建设管理、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投资绩效等11个方面开展监督;同时划定审计履职红线,严禁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参与与审计法定职责无关的管理活动,保障审计独立性、公正性,审计所需经费按规定纳入财政预算。

(三)审计实施

全县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均纳入审计监督范围,审计机关结合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开展抽审;建设单位可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约定“若项目遇到政府审计机关审计,应以政府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作为项目结算依据”的条款。项目竣工结算经松溪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计机关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建设单位原则上在3个月内编报竣工决算,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做好督促指导工作。同时,对政府投资小微项目的招投标和中介服务作出规范,引导市场主体规范从业,防范违规操作风险。此外,明确被审计单位需提供的各类资料清单,审计机关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专业人员参与审计,但不得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独立实施审计。

(四)审计程序

审计机关按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实施审计,依法送达审计通知书、出具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和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提交前,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在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同无异议;被审计单位需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推动审计整改落地见效。

(五)责任追究

明确11类需追究责任的违规违法行为,包括截留挪用建设资金、虚报冒领工程款、擅自调整建设标准、规避进场交易等,对相关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相关机关处理;同时明确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咨询企业、审计人员及被审计单位的相关责任,强化审计监督刚性约束。

四、注意事项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试行两年。由松溪县审计局负责解释。

五、解读机关及联系电话

解读机关:松溪县审计局   联系电话:0599-232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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