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 址:松溪县红旗街2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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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2:30-5:30(冬令时)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工业和信息化、商贸发展战略、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全县工业有关信息化和商务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商务高质量发展的战略、规划、计划及政策措施,指导、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参与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监测分析全县工业和商品市场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商品市场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工业和商贸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建立并组织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运行调度机制和工业经济和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应急调度机制。牵头协调各种交通运输方式及重点物资和重要工业物资的铁路运输。根据应急响应需要,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生产与调运。负责城市副食品基地建设。
(三)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县工业行业发展、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负责提出工业和有关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方向,按规定负责管理工业和有关信息化投资项目,指导推进企业技术改造,依法参与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有关信息化投资项目利用政府资金的政策及使用管理办法。负责拟订指导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牵头承担民营企业产业项目对接。按规定指导、推进工业和有关信息化闽台、闽港、闽澳和“一带一路”(国际产能合作)等产业交流与合作。负责指导、推进工业和有关信息化龙头企业、产业集群发展,指导、协调全县工业产业园区(基地)建设。
(四)负责相关能源行业管理。负责监测分析能源运行情况并发布相关信息。衔接能源生产和供需平衡,协调解决能源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县电力市场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负责煤炭、电力、成品油、天然气等能源产品的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全县电力运行与调度管理。负责天然气调度及陆上长输油气管道设施保护监管。依法负责全县发电企业并网运行条件审查。依法承担全县电力设施保护行政执法工作。
(五)负责全县节能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节能监察。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绿色制造、清洁生产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等工作。指导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依法承担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六)负责材料工业、石化工业、装备工业、消费品工业、传统工艺美术、电子信息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行业管理工作。指导拟订并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标准和产业政策。指导行业质量和品牌工作。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依法管理稀土资源综合开发和合理利用。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管理和生产销售环节的安全监管。按分工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相关质量监督管理。
(七)负责指导、服务企业改革与发展。牵头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引导和支持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培育发展“单项冠军”、“隐形冠军”、“专精特新”企业。推动产融合作。
(八)负责牵头协调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承担指导、协调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和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有关工作。指导和推动产学研联合,组织实施重大产业示范工程。
(九)负责协调、指导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推进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统筹规划、指导、推进现代物流、工业设计等发展。
(十)负责指导全县信息产业发展。统筹、规划、协调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作。推进工业互联网、工业数字经济、物联网和信息消费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有关信息化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县际、区际间的经济技术协作活动;指导协调县际、县内、区域、企业的经济技术协作,推进产业协同发展;承担县政府有关对口支持工作。
(十三)协调推进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管理体制、政策扶持体制和监督管理服务体系,组织实施我县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促进政策;完善跨部门电子商务工作协作机制,拓展电子商务应用。
(十四)负责流通行业管理、促进工作,促进流通标准化;负责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市场发展促进工作;负责商品市场运行调控和经济领域消费促进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发展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指导国际品牌体系建设和出口商品基地建设。贯彻执行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指导国内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工作。
(十六)指导、管理外商投资工作,参与起草利用外资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依法审核、审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及相关事项;依法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工作,规范对外招商选资活动;负责外商投资有关统计工作。
(十七)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活动。深化我县与台、港、澳地区的经贸联系;负责全县开发区的设立、扩区申报的指导、转报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1. 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依法逐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
2.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更好发挥政府规划指导、政策引导、协调服务作用。
3.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加强工业和有关信息化领域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4. 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不断完善现代产业体系,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 关于能源管理的职责分工。县工信商务局负责相关能源行业管理,组织实施能源行业规划,规范能源市场运行秩序,监测分析能源生产、使用情况,提出能源综合调控目标,负责电力、煤炭等能源的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与协调,负责全县电力市场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煤、电、气及其他重要物资的供需衔接、调度及陆上长输油气管道设施保护监管,负责电力应急管理。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负责研究拟订全县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布局和政策措施及相关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能源行业规划与行业政策,审核、转报、安排能源重大项目,协调能源重大项目建设和前期工作,统筹负责天然气规划、基础设施建设。
2. 关于盐业管理的职责分工。县工信商务局负责全县盐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盐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全县盐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全县盐业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措施,平衡协调全县食盐产能和产销总量,负责监督县级政府食盐储备库运营管理和储备盐应急动用。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县级政府食盐储备管理相关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食盐质量安全监管相关政策法规,承担食盐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保障食盐质量安全,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全县盐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查处跨区域或较大食盐违法案件,推进食盐信用体系建设等。
3. 关于信息化职责分工。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负责网络安全工作,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网络新技术应用的监督管理,负责信息化重大突发事件与有关应急工作。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具体负责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业,以及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工作。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统筹负责信息化产业、数字经济发展和信息化项目建设等工作。
4. 关于矿井关闭监管的职责分工。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区总体规划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县工信商务局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和生产开发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越批准范围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县工信商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应当将相关矿井关闭与监督情况及时抄送县自然资源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会同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县工信商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南平市松溪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我县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
5. 关于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的职责分工。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出版环节动漫作品及电影动漫节目的监管,按照网络出版服务管理有关规定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实施监管;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的市场监管以及依法对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网络游戏产品内容进行审查;负责电视以及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监管。县工信商务局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等。
6. 关于工矿(含煤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工矿(含煤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县工信商务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相关职责,配合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具体为:县应急管理局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含煤矿)、商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含煤矿)、商贸行业县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等。县工信商务局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7. 关于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管职责分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建立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工信商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协调配合机制。具体职责分工如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建筑安装工程(含土建、建筑电气、暖卫、通风、给排水)质量监督管理。县工信商务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工业安装工程(含设备、工业管道、电气、仪表安装及防腐绝热)质量监督管理。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港口码头等水工建筑物的质量监督管理。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化工建设项目(危化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安装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
8. 关于节能审查职责的分工。松溪县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商务局,是全县节能工作的综合协调机构。县工信商务局是县级节能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监督管理工作。县工信商务局、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根据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权限开展具体的节能审查工作,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负责新建项目的节能审查工作,县工信商务局负责技改项目的节能审查。
9. 关于药品、餐饮服务、酒类流通和“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工信商务局负责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药品工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产业政策,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工信商务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做好酒类流通备案和溯源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二、内设机构职责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电子政务、政务信息宣传、政务公开、绩效管理、效能、综治、安全保卫和信访督办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性、重要报告和领导讲话等重要性文件起草工作。组织相关科室落实重大课题研究。负责全局资料综合和信息汇总。牵头落实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机关财产、财务等行政后勤工作。按规定负责编制机关预决算草案,监督、管理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使用,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检查。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机关、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等有关工作。
推进局机关依法行政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指导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牵头开展机关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指导工信系统法制工作,统筹推进、监督检查机关行政执法工作。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劳动统计、离退休人员管理、干部培训等工作。承担组织和指导经济、工程、工艺美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有关工作。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服务经济技术协作、区域经济合作工作。参与拟订我县经济技术协作、区域经济合作的有关政策。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对口支持工作,牵头编制对口支持的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我县对口支持项目的筹划、协调和督促检查。
组织制定并实施机关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工作制度,负责机关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监督管理委托的行政审批事项。县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招标事项审批。
(二)经济运行股(电力执法办)。监测分析全县经济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协调解决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负责全县工业总量平衡。建立并组织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运行调度机制和经济运行应急调度机制,牵头组织协调煤、电、油、气、运及其他重要物资的保障和应急调度。根据应急响应需要,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生产与调运。牵头协调各种交通运输方式及重点物资和重要工业物资的铁路运输。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许可。负责全县电力行业管理,负责监测电力发展情况并发布相关信息。衔接电力的生产和供需平衡,协调解决电力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县电力市场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提出电力价格调整建议。负责全县电力运行与调度管理。负责制定电力市场运行相关规则。加强电力交易机构市场行为管理,完善市场服务功能。承担全县电力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全县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牵头组织查处危害电力设施的重大违法行为。依法承担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承担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减轻企业负担的有关工作。
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国家、省、市产业政策,指导、协调、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承担牵头协调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牵头承担民营企业产业项目对接,负责拟定相关政策措施。指导相关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指导、协调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指导、协调工业园区的产业发展、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和产业集群建设。负责落实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促进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深度融合,推进落实产业协作配套工程建设。
(三)节能与投资股。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促进清洁生产、绿色制造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市级下达的强制性超能耗限额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超能耗限额清洁生产审核结果的备案。县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发电企业并网运行条件的审查。按规定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监督管理。依法开展节能、循环经济、超能耗限额清洁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推动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开展绿色制造和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组织开展超能耗限额清洁生产审核。指导资源综合利用工作。负责县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日常工作。
依法负责县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我县工业和有关信息化发展规划。提出工业和有关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方向,监测分析投资状况。按规定负责管理工业和有关信息化企业投资项目。协调解决重大工业项目建设有关问题。负责全县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工业和有关信息化龙头企业发展。指导推进工业基础能力提升。按规定组织申报国家进口设备税收优惠政策。依法监督管理权限范围内的项目建设招投标工作。按规定指导、推进工业和有关信息化闽台、闽港、闽澳产业合作与交流。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产业技术提升和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承担指导、协调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和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有关工作。指导和推动产学研联合,组织实施重大技术开发产业化示范项目。指导推进全县工业企业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开发和推广应用工作。协调推进工业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行业质量品牌提升、知识产权、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四)工业企业管理股。承担装备工业、民爆器材、钢铁、有色、黄金、稀土、建材、石油(不含原油、成品油流通管理)、天然气、化工、轻工、纺织、食品、医药、盐业、煤炭等行业管理工作,跟踪行业发展态势,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产业政策,拟订相关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产业政策建议,引导行业优化布局,促进技术进步与结构调整。组织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承担全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办公室相关职能。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盐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承担传统工艺美术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县稀土加工利用。负责承办我县《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有关事务,按规定负责管理有关监控化学品的生产、销售、储存、使用等。负责天然气供需衔接、调度及陆上长输油气管道设施保护监管。依法承担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指导工业、信息产业、生产服务业等行业协会工作。
承担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集成电路设计和信息服务业管理工作,跟踪行业发展态势,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产业政策,拟订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产业政策建议,引导行业优化布局,促进技术进步与结构调整。指导拟订、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协调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协调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指导、规划、协调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指导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制造业融合。组织、协调、指导和服务县内区域协同发展,承担组织、指导工业和有关信息化对外合作与交流的具体事务。协调推进软件产品研发、应用、产业化。指导软件产品有关测评工作。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等。负责行业经济技术信息统计、汇集、整理和上报工作。负责推动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与共享,推进信息新技术的推广应用。负责推进工业互联网、工业数字经济、物联网和信息消费有关工作。促进工业领域电子商务建设。依法承担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负责指导和服务企业改革与发展。牵头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分析中小企业发展情况,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机制,指导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产融合作。指导、推动中小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协调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工作。推进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发展服务型制造,推动工业企业模式创新。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现代物流发展战略、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指导、推进工业文化、工业旅游、工业设计发展和工业遗产保护等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工业和信息化的会展活动。
(五)商贸流通股。拟订流通体制改革和市场体系建设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商业物流业发展规划,指导规范全县商业网点规划及商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商品市场运行调节的政策规定,协调解决全县商贸行业市场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指导推进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新型流通业发展;组织实施财政资金安排的有关流通领域重大投资项目;负责城市副食品基地建设;组织全县重大商品交易活动,负责企业展销组织工作;依法对国家规定专营商品实施监管;指导汽车、建材、农机等工业品流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二手车评估鉴定、成品油、拍卖、典当等特殊流通行业企业申请核准、设立、变更等事项,承担拍卖、典当等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指导全县下派流通乡(镇)长助理工作。
负责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的监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负责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组织实施重要商品(肉、糖、菜、成品油等)市场调控、储备管理和应急商品调控;负责制定成品油分销体系发展规划、成品油零售企业规划网点的现场核查和规划确认,并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等工作;开展药品流通行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指导、管理12312商务举报投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商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负责酒类流通管理中心日常工作;承担我县“菜篮子”基地建设和市场保障供应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等职能,指导管理“菜篮子”商品流通和城市副食品基地建设,承担县“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商品市场供应保障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外资贸管股。负责外贸运行状况的监测、预警、统计、分析工作,牵头研究制定外贸发展促进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外贸发展促进体系建设,协调指导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组织参加重点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指导出口商品基地和国际品牌体系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服务贸易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承担服务贸易促进和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全县技术进出口管理工作。负责加工贸易管理,承担协调有关进出口公平贸易的具体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
负责组织实施利用外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外商投资有关工作;负责外资管理相关工作,协助处理外商投资纠纷;牵头并协调全县在谈重大外资项目的跟踪推进和已设立外资企业的跟踪服务;管理外资项目招商管理体系,负责我县利用外资的动态跟踪和统计分析工作;协助我县省级开发区的设立、扩区申报的指导工作。负责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的各项统计与分析;依法监督管理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对外援助活动。
(七)电子信息商务股。贯彻执行国家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拟订电子商务相关标准、规范;制订全县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商务领域信息化建设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市场的政策措施和电子商务的相关标准、规范,建立适应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管理体制,完善跨部门电子商务工作协作机制,建立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和信用体系,开展电子商务统计监测和分析;拓展电子商务应用,重点推进网络零售、跨境贸易和生活服务领域电子贸易;负责电子商务示范体系建设,推动电子商务平台、产业园区、示范企业、基地和城市建设。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推进工业信息化和商贸行业社会组织党的建设。负责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