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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简介
2022-09-28 11:45 来源:松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人姓名:赖晓红 

地址:松溪县工农中路285号

办公室联系电话:0599-2322413

工作时间:

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令时(10月1日- 5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调研、起草制定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知识产权的地方性规划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品牌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等,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行政审批。组织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授权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行政审批工作。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以及有关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较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配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反垄断相关行政性工作及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承担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负责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理,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网络体系建设与管理,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承担同城快递行业监管职责。

(七)负责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国家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的协同服务与应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负责松溪县政府质量奖日常管理工作。

(八)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九)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风险防范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负责拟订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规划、食品安全监管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依法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备案和监督管理,承担特殊食品注册现场核查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在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导下组织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指导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工作。负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相关工作。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检检验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拟订和修订县级地方标准,依照管理权限承担市级地方标准的统一立项、编号、发布等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团体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规范标准化活动。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拟订实施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的监督管理制度措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指导、规范全县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活动。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

(十七)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等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

(十八)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定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相关服务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等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负责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贯彻工作。

(三)执法稽查股。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稽查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食品安全协调股。拟订全县食品安全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承担食品及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生产流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六)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承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和指导工作。

(七)药品与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药品零售、使用以及化妆品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药械化妆品安全抽检监测。

(八)质量发展与监督股。对全县产品质量实施监督。

(九)标准计量与认证认可股。宣传普及标准化知识,指导协调所辖区域的标准化工作。

(十)知识产权保护与商标品牌股。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引导企业参与品牌价值评价,支持相关单位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市地方标准的制(修)订。

(十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监督检查本县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和检验检测,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二)市场信用监督管理股。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

(十三)登记注册与行政审批股。组织制定并实施本部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工作制度。

(十四)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开展反垄断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组织查处各种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案件。

(十五)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受理和按辖区分流属于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范围的消费者投诉举报。

(十六)人事教育股。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三、派驻机构

下设派驻机构,主要负责执行辖区内相关市场监管工作。

1. 城关市场监督管理所。监管范围:松源街道行政区划。

2. 渭田市场监督管理所。监管范围:渭田镇、溪东乡行政区划。

3. 旧县市场监督管理所。监管范围:旧县乡、河东乡行政区划。

4. 郑墩市场监督管理所。监管范围:郑墩镇、茶平乡行政区划。

5. 花桥市场监督管理所。监管范围:花桥乡、祖墩乡行政区划。

四、所属事业单位

松溪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二)组织协调相关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协调跨地区重大案件的查处。承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三)承办县委、县政府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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