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承担规范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秩序的责任。起草并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政策,研究提出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承担保障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全县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县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指导和监督乡镇(街道)组织实施。
(三)指导和管理全县住宅建设与房地产行业;负责全县城镇房地产交易政策和规章制度的制定并监督执行,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审查房地产业企业资质;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定房地产开发与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发布全县房地产开发、交易信息。
(四)指导和协调全县城市市政道路、桥梁、供水、节水、排水、燃气、生活污水处理建设等工作;指导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档案工作。
(五)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全县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及指导实施;指导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和农村住房建设工作。
(六)承担规范全县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制定、发布工程建设全县统一定额;指导和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及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七)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八)负责监督指导全县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设监理、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
(九)负责指导和监督本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并具体负责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第十七条规定情形的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职能转变。
1.将原城乡规划职责划给县自然资源局;
2.将原旅游规划管理职责划给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3.将原湛卢山风景名胜区管理职责划给县林业局;
4.将原园林、市政、城市管理职责划给县城市管理局。
二、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组织拟订并落实执行机关各项规章制度;拟定局机关年度工作计划、总结;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统计、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起草重要文件、文稿;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组织信息化建设。负责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和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等事项的落实督查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管理、离退休干部管理和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奖惩和继续教育工作;编制全县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编制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推进依法行政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组织研究全县城乡建设较大的综合性政策问题;负责颁发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报备工作;组织对政府有关部门政策规范征求意见的答复;负责申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确认和证件管理相关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执法监督活动和法制宣传。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效能建设、政风行风评议、计划生育、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文明创建、创业竞赛、双拥等工作。
负责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年度城建项目计划编制工作;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各项资金;管理机关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负责日常账务处理及与会计集中核算中心报账业务;负责局属机关预算内、外资金的管理,负责各项规费的征收及上缴工作;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统计信息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指导和内部审计等工作。
(二)城市建设股。
拟订全县市政公用事业、城镇减排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编制城市建设维护资金计划和年度建设项目计划;负责指导城市市政设施(道路、桥梁、排水、生活污水)建设的有关许可、经营、服务、使用等工作;指导全县供水节水、燃气、市政设施(道路、桥梁、排水、生活污水处理)、城市建设项目策划建设和统计工作;指导城市管线工程建设;负责审核燃气工程建设、供应、企业经营许可审批或备案;负责城市建设、设计企业资质申报审查;配合指导全县城市无障碍建设和改造;综合管理建设行业招商引资、国外贷款、赠款及有限经营权转让工作。
(三)建设工程管理股。
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程序的规范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监理、检测管理工作;负责贯彻和实行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政策和规定;负责县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竣工报备。综合指导管理全县工程质量与行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指导和督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业管理人员与特殊工种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指导和规范全县建筑市场;制订全县工程建设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制订建设项目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和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投资估算指标;负责管理全县工程建设人工材料、机械、设备预算价格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相关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投标投诉调查处理工作;参与全县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业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证书和执业资格管理和指导企业人员培训工作。组织协调本县建筑企业参与港澳台、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拟订全县民用建筑节能、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开发;负责科技成果及新材料的管理和推广应用;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化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国家、行业和地方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
拟订全县工程建设和城乡建设勘察设计行业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规范全县工程建设和城乡建设勘察设计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县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技术创新和质量管理;监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抗震加固、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
负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的审核工作;办理建设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勘察成果报备;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审核;办理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负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理、检测企业资质申报审查;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或审批的审核。
负责全县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制品、室内外装饰装修、建筑金属结构、建筑幕墙、设备安装、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企业资质审查或审批的审核;负责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备案;组织或参与有关审批、审查、备案项目的现场勘察、复核工作。
(四)住房保障管理股。
拟订全县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住房制度改革;指导和规范公有住房出售、出租以及管理工作,对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家庭申请进行受理、登记,对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户进行入户核实、定期复查、审核、公示补贴发放及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出租工作,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家庭档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经济适用房建设和住房解困户解困工作;负责住房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工作;指导和规范住房货币化和补贴发放工作;负责中央和省市保障性住房资金在我县安排的有关事项。
(五)安全监督股。
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责任主体及设备租赁、安装、检验检测等相关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检查督促燃气、供水、污水处理等责任主体以及建设企业建立安全文明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完善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费,强化安全文明技术措施;根据安全文明技术规范和标准,深入在建工程和即有工程拆除施工现场和作业场所监督检查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和安全防护设施落实情况,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建立健全项目监督档案资料;参与安全技术设施和安全技术科研成果以及有关安全的新产品、新结构、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技术的审查和鉴定;组织开展本县施工企业的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安全文明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参与调查处理本系统职责范围内的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负责本县建设行业职工因公伤亡的统计和上报工作;负责本县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六)审核审批股。
负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批;办理建设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勘察成果报备;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审批;办理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负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理、检测企业资质申报审查;负责城市市政设施(道路、桥梁、排水、生活污水)建设的有关许可、经营、服务、使用等审批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和物业企业资质审查或审批;负责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
负责全县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制品、室内外装饰装修、建筑金属结构、建筑幕墙、设备安装、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企业资质审查或审批;负责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备案;负责燃气工程建设、供应、企业经营许可审批或备案;负责城市建设、设计资质申报审查;组织或参与有关审批、审查、备案项目的现场勘察、复核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并组织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听证会。
松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