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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溪县自然资源局机构简介
2024-11-01 17:31 来源:自然资源局

负责人姓名:艾峻峰(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地址:福建省松溪县解放街265号。

邮政编码:353500

办公室电话:0599-2321831

传真:0599-2321831

邮箱:sxgt_fj@163.com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令时),2:30-5:30(冬令时)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授权,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履行全县范围内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拟订并贯彻实施相关管理办法。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县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和成果应用的制度规范。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组织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和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考核工作。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相关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自然资源资产收益。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制度,承担县政府向县人大报告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的起草工作。继续深化推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试点工作。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城乡统筹和脱贫攻坚等方面政策措施。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和利用评价考核,落实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市场动态监测监管。负责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审核。负责推进生态银行建设工作。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负责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城乡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区规划,统筹衔接其他种类专项规划。组织编制、指导开展城市设计工作。组织编制县城总体规划,指导乡(镇)、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有关城乡规划领域违法建设处置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事项的审查、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实施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管理政策,指导监督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管理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组织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落实有关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并监督实施,按规定落实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相关政策措施,提出我县重大备选项目。按规定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承担全县广义地质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调查、评价工作。

(十)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配合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依法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压覆矿产资源审核。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县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工作。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负责本系统、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监督检查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组织查处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承担监督指导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统一领导和管理县林业局,具体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县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效能、政务公开、绩效管理、综治计生、新闻宣传、安全保卫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承担局机关行政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群团工作,承担局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日常工作。协调全县自然资源领域脱贫攻坚等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执法股。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政策研究。负责组织起草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政策规定。负责组织协调、修改、审查其他部门出台的有关涉及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组织协调综合性政策研究。承担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协调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部门行政审批服务监管工作。

负责拟订并指导实施全县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和案件查处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查处有关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指导协调全县自然资源案件查处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调查处理。根据授权,承担对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县村级国土资源和规划协管员队伍建设,承担监督指导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承担局信访工作。

(三)调查确权与地理测绘股。组织开展土地等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水、森林、草地、湿地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统一承担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县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和成果应用的制度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按权限办理县级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事项。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及登记资料管理工作。承担地籍测绘管理工作。

负责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并监督实施基础测绘政策和专项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县级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指导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更新。建立和管理测绘基准。负责测绘行业管理,监督管理测绘活动、测绘成果质量,负责测绘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管理测绘资质资格负责拟订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测绘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的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全县自然资源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及提名推荐科学技术奖。组织开展重大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负责地理信息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建立地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控体系。负责测绘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依法承担涉密测绘成果提供使用审批,审核国家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监督实施测绘成果汇交。负责地图管理,承担地图编制管理,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组织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组织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工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负责卫星遥感影像资料集中采购和分发管理,组织开展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管理与应用。承担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自然资源业务信息化应用体系建设。

(四)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责拟订和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指导监督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负责整合全县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信息,协助开展生态银行信息平台建设。拟订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县自然资源市场管理工作,建立完善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监管平台,组织开展全县自然资源市场监测、调控和监管,推进自然资源流转。负责建立全县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和监测,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负责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审核。

负责拟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收益管理的政策、制度。组织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保护、使用规划。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核算及考核评价监管。编制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相关工作。承担和指导有关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

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县土地年度利用计划。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含土地征收)的事项审查、审核、报批工作。

(五)国土空间规划股。负责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工作,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编制全县自然资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协调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综合统计工作。组织、指导编制县、乡(镇、街道)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等城乡详细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的统筹划定工作并监督实施;承担报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全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态保护等重大专项规划。指导编制、审核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等涉及自然资源保护底线、开发上线的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参与审查有关主管部门编制的涉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各项专项规划。监督管理规划行业,健全注册规划师制度。

负责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制度规范、技术标准和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组织落实全县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指导开展城乡建设规划选址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工作。按权限开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并指导县、乡(镇、街道)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

负责县辖区内重点地段城市设计、重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及实施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审查县辖区内标志性的重点公共建筑工程、重大项目及指定片区项目的建筑设计方案;组织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修订和相关政策研究指导、协调乡(镇、街道)和村庄规划的编制、修订、报批和实施工作。

负责县辖区综合交通规划、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市政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审查、报批及实施管理工作;参与区域交通基础设施规划编制工作;参与辖区内行业部门编制的市政基础设施专业规划及管线综合统筹;参与本县交通市政类政策研究、标准制订和规范化管理工作;负责开展辖区内重要干道、干管规划方案审查及跨区域市政类项目的选址工作;参与辖区内其他相关规划或建设项目方案涉及交通市政内容的规划研究;负责对乡(镇、街道)的交通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六)耕地保护与生态修复股。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政策,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乡(镇、街道)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补划和保护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承担全县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土地整治补充耕地。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监管工作。拟订设施农用地管理政策,指导监督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临时用地管理政策,指导监督临时用地管理工作。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组织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组织开展全县山、水、林、田、湖、草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指导监督临时用地复垦、绿色矿山建设工作。落实有关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组织开展县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工作,配合开展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

(七)地质矿产资源管理股。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和管理县地质勘查专项资金项目以及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地质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汇总全县地质勘查成果和行业情况。组织实施管理基础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等广义地质的调查、评价工作。

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政策、制度和标准,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工作,配合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和地质灾害点搬迁工程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监督管理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

负责拟订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管理矿业权市场。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负责调处全县矿产资源重大权属纠纷。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矿产资源政策、规划,指导和审核矿产资源相关专项规划。监督指导全县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组织开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核的管理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健全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承担地质和矿产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等工作。

(八)行政审核审批股。续优化审批服务,负责建设项目用地批准书核发,国有企业处置划拨土地使用权确认,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审核,包括划拨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改出让审核等;负责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从事生产审查;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和矿业权审批登记;负责测绘地理信息行政审批;负责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审批、县级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方案及验收情况备案。负责做好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一书两证”审批的有关工作,核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许可证书,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规划条件文件等。配合开展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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