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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渭田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松溪县渭田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4年10月16日)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务公开暂行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70号),及省、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编制说明,参照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对照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松溪县渭田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本局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渭田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为本镇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其中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主要信息:

01、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02、本镇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

03、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04、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05、突发事件的预警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06、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序号为信息类别,具体信息目录可参见办公室编制的《松溪县渭田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公开形式

办公室在 “松溪县人民政府网” 网站上公开本局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网址为http://www.songxi.gov.cn/)。此外,还将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上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官方微信公众号:松溪渭田

 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形式

 在松溪县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南平市松溪县档案局(馆)联系方式:

地址:松溪县东富北路2号

联系电话:0599-2321065

南平市松溪县图书馆联系方式:

地址:松溪县红旗街216号

联系电话:0599-2339603

3.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4.查询方法 
  公众可以在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开栏、电子信息屏、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设施查阅本局政府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本局政府公开信息;还可以从“松溪县人民政府网”网站上,通过政府公开信息栏目查询,或使用信息索引检索、全文检索方式获取自己需要的政府公开信息。 
  目录索引的格式为:

索引号、信息名称、发布机构、内容概述、信息生成日期、备注、文号

渭田镇人民政府单位编码为:NP09903-信息类别代码-年份-流水号。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需要,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的相关政府信息,可以直接在“松溪县人民政府”网站内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上填写并递交《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或从“松溪县人民政府”网站内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上下载并填写《申请表》,向办公室受理机构递交书面申请表。

1.书面申请受理机构:渭田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92293001
传真号码:05992293178
电子邮箱:wtzdzb2293001@163.com
通信地址:松溪县渭田镇八岭街34
 
邮政编码:353506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松溪县人民政府”网站内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上下载电子版本,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松溪县人民政府”网站内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上直接填写并直接递交电子版《申请表》即可。

2)书面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办公室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六日